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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城区公租房试用政策是什么 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怎么计算

142****7290 | 2016-07-20 09: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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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6361

    为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方式,2015年11月9日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将在上城区先行试点,标志着杭州公租房保障进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发展阶段。 杭州拟在上城区试点公租房货币补贴 据了解,货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6元/月。 至于为何选择上城区作为试点,有分析指出,在杭州公租房房源分布中,市区两级通过自建、配建、收购等方式筹集的300余万平方米房源中,没有位于上城区的公租房。从过往五年上城区的公租房申请量来看,公租房的需求却较大,因此比较适合作为试点城区。 申请对象方面,此次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上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三类群体。 考虑到今年为杭州首次试点货币补贴保障,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保障受理通告非同时发布,为保障申请家庭的选择权,今年已提交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家庭,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试点准入条件的,也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金额方面,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6元/月。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 以此计算,根据家庭人数的不同,公租房货币补贴每月**低标准为216元,**高标准则为360元。按照原则,一次性**多发放6个月补贴。 持有杭州市民政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保障家庭,可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经查阅资料,保障对象领取货币补贴前,须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范围内租赁有产权证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属地进行房屋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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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2015年11月9日,公租房货币补贴首先在上城区试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除了租住公租房,还可领取一定的货币补贴自己去租房子。 而现在,上城区第一批申请家庭已经领到实实在在的货币补贴了。许女士租了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每月2000多元。申请通过后,其每个月就能拿到200多元的公租房货币补贴。补贴按月发放,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接发放至出租人的账户,一次**多可领取6个月补贴款。“半年就是1000多元,钱是打到房东卡里的,能减轻一些负担。” 目前,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还只在上城区试行,可以申请的人群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记者从杭州住保房管部门了解到,2016年,杭州还将新增货币补贴家庭700户。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二、公租房的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三、公租房的优势 1.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 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 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其次,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房,存在套利空间,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极易诱发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不存在引发上述弊端的空间或土壤。 3.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公租房的货币补贴政策以及公租房的特征及优势等的介绍。关于公租房货币化,如果还有啥不清楚的,可直接咨询:87923882(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87926021(上城区住建部门)。  

  • 1.《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单可到各区住建局领取(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或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相关表单,但《申请表》除外。2.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3.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专用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5. 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6. 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定期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7.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8.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9.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受理单》及《选房确认单》等材料办理入住手续。

  • 杭州公租房需要把申请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汇总之后,向该地区的住建局提出申请,如果没有单位,则由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因为每个季度的公租房受理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而且在申请之前也要明确自己是否具备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对于已经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不能够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租房需要是具有城市的常住居民户籍,而且申请人整个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相关的规定标准,整个家庭在市区内没有住房。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准备好相应的申请表以及其他的材料到指定的窗口进行办理。如果是中低收入的人员、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实现了公租房申请“**多跑一次”。

  •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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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