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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套房贷利率有什么变动 **是多少

144****8852 | 2016-07-20 09: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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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8857

    首套房**四成,二套房**七成,不少业内人士相信,这些“加强版调控”下半年或将出台。某研究机构**新报告认为,下半年可能会出台一系列细化政策,甚至“加强版调控”,下半年天津二套房贷款政策松动较难。“2011年是房地产调控之年,政策绝没有放松的可能。如上浮**比例和房贷利率,目前已经有一些银行自主上浮首套房比例,下半年首套房**四成,二套房**七成贷款、天津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20%的概率不小。此外诸如提高资本金比例、收紧房地产信托、提高土地出让金**比例、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周期以及扩大和调整房产税试点都是潜在政策。”再比如上海酝酿出台的《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后那些靠送面积作为招牌的待批项目都将面临“腰斩”命运。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楼市的主要压力分为四类:通胀和货币紧缩压力、保障房上市压力、房地产政策压力、库存积累加剧和库存结构压力。 通胀和货币紧缩压力是指,国内通货膨胀在下半年依旧维持在5%以上的高位时,央行必然会继续保持高压的货币紧缩政策。加息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步伐就不会放慢。保障房上市压力是指,年初国务院制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硬任务”分解到各个地方,并且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房地产政策压力是指下半年,可能出台一系列细化政策,甚至“加强版调控”。 库存积累加剧和库存结构压力,一半源于贷款难度加大,一半源于销售回款放慢。截至5月底,上海市场可售住宅套数近5.2万套,可售面积751万平方米,是26个月来的新高。由于过去两年较高的开工量,预计下半年潜在可上市量可能会继续放大。下半年市场库存压力不容小觑。“从目前市场的库存结构来看,上海主要的住宅库存是较大的户型,存量可售新房的平均单套建筑面积近145平方米,而由于近年来土地价格越来越高,未来可能上市的项目也多以高档豪华住宅为主,因此豪宅市场的库存压力更明显。” 有部分专家却持相反意见,认为目前房价调控政策已步入平稳期,在楼市持续降温、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成交低迷、全国价格涨幅趋缓、少数城市价格微跌等综合情况下,短期内不太可能发动新一轮大规模的严厉调控,“政策底”隐约可见。 尽管对是否到“政策底”看法有出入,但以上两公司都认为,下半年政策放松的可能性不大,并建议改善性购房者:“可以等待7月—8月间的入市机会。一方面此时上市项目多,选择余地也大;另一方面,开发商销售压力也加大,促销手段将会更加多样,议价空间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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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城市若有招行,可通过招行尝试申请贷款,贷款利率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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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天津第二套房贷款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对第二套房贷款,2010年国务院《国十条》确规定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第二套房贷款,天津有一些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9月27日晚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于2010年6月4日出台二套房认定标准,明确了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即家庭成员名下如有房产、或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则均认定为二套房。对于异地购房者,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热点地区可暂停对其房贷。 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目前央行基准利率还未变动,二套房贷款利率因地域和银行的不同,也会有着差别。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范围在10%-30%,即贷款利率于基准利率的1.1-1.3倍。扩展资料: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根据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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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基准利率编辑单位:年利率%项目2012-7-6调整后利率一、各项商业贷款六个月以内(含)5.60六个月至一年(含)6.00一至三年(含)6.15三至五年(含)6.40五年以上6.55贴现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7-6调整后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4.00五年以上4.50根据二套房贷款政策,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二套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不低于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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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通过招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比例规定如下:1.首套房,比例**低3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2.二套房,比例**低4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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