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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租客不交房租怎么办

152****4909 | 2017-03-04 09:35:27

已有4个回答

  • 144****9044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查看全文↓ 2017-03-04 09:48:18
  • 152****7259

    租客带回去的那份合同你们签字了吗?
    如果没签字,那就要看双方口头有没有约定,如果口头有约定,那就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你作为出租人只要提前通知对方随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也没有口头约定,钱在中介那里你也没有收到,那你就要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你们签字了,那 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欠房租多长时间内不交,你发通知给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该承担违约金让对方承担。

    查看全文↓ 2017-03-04 09:42:49
  • 146****0253

    如果房客是无赖,就给他下个**后通牒,半个月或者是几天内限他搬走,如果还不走,一到期限,就请人把锁更换了,他的东西抵房租,也不能让他住了。如果他付了房租再还东西。
    如果房客真的很困难,可以多宽容点。

    查看全文↓ 2017-03-04 09:37:16
  • 139****9713

    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租客仍逾期不支付,您可以解除合同,并起诉要求其支付房租。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7-03-04 09:36:25

相关问题

  •  由于这是民事案件,建议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起诉。  1、管辖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起诉。  2、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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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去报警 就说有一部分闲杂人员在这里聚集 或者是说她们是XX人员 (这种事jc管的很严的 轻则驱逐 重则就关进去了 呵呵)你在找到房客/租赁人 叫他及时缴纳房屋租金 否则限期清理出去哪怕就算不要这笔房租款 也要先把人清理出去 要不也会有人找你麻烦的!你这个房东 咋就混的这么惨 太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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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写着中介提醒交房租了吗?如果没写就没义务提醒关于滞纳金,合同没写就是不合理的,如果合同写了,那是要交的,话说你交房租自己不记住吗?或者说非得等到了**后一天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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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同时要求退出所住房屋,将房屋返还给房东。《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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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还是应该了解房客拖延拖欠房租的真实原因,对于收入稳定的房客,如果因为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按时交租,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可以考虑给予宽限;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时,都应收取至少一个月的押金,避免自己陷入被动;有时有可能只是房客一时忘记,不妨提前几天提醒房客准备。‘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必要时可以报警,但因涉及民事纠纷问题,所以好请执法机关介入,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同时应预先做好房客的背景调查,起码要知道其工作单位、从事行业等,还可以要求房客留下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多少可以规避房客不辞而别的风险。租客拒不支付房租,房东也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报警,可以请相关执法机关介入,不要轻易自己去处理,以免发生肢体和言语上的冲突,也防止租客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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