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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142****0842 | 2017-04-10 17:37:05

已有3个回答

  • 143****7249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7-04-10 17:41:55
  • 135****9230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查看全文↓ 2017-04-10 17:40:25
  • 148****1896

    带上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如果不是本人去收房,要带上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第一年的暖气费、物业费,另外可能还有些零碎的费用。
    详细的要咨询开发商,因为各家开发商可能有些不同

    查看全文↓ 2017-04-10 17:37:37

相关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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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主要需要带四个证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婚姻证明。其中婚姻证明分很多种情况: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有时还需要携带照片(1寸或2寸)、买房发票收据、贷款合同及首套房证明。建议全部准备好,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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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时注意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内带齐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收房入住手续。一般开发商会在收房通知上注明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因此购房者需要仔细阅读收房通知书的内容。在具体收房时不仅要对房屋进行验收,还要注意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文件资料。而提醒您,如果收房前发现问题,先不要选择收房,否则维护权益比较被动。 (一)、书面验收: 1、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2、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3、如果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条件的话,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要求开发商出示与约定交房条件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 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购房人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有的开发商回避逾期交房责任,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者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会先诱导购房者签署入伙协议书或先签收钥匙;或者向购房者挂号寄送交房通知并附加收房期限,并注明逾期未办理交房手续视为收房,从而导致事实上的先交房后验收。因此,购房人务必坚持先验收后接收房屋,在未验收前,不要接收房屋,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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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新房需要交的费用:(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扩展资料: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去年5月的“国10条”后,于2011\1\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我国房产市场经过2010年一系列政府调控,现状依然火爆,房价依然坚挺,房价上升的势头并未被明显抑制。进入2011年后,从中央到地方,各职能部门又一轮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以组合拳的方式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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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一般程序: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另外,交房的时候还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一般城市中,契税按4%征收,有些城市的点数是不一样的,应以当地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住房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每个城市稍微有点变动。交易手续费,一般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律师费几百。这些费用都是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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