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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老家的危房进行改造重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53****5637 | 2018-05-18 20:59:37

已有5个回答

  • 151****9569

    房屋不能随便改造,需要重建或者加盖的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土地证上的面积,凡是未形成建筑的都为空地。空地的使用权仍然是您的,依法受保护,拆迁或征地,均按照政策补偿。 但如果要建房,就要办理审批手续,这同任何闲置土地要建房是一样的。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同时通过熟人与国土局疏通关系,还是可以获批的正常情况下是不行的,需要重建或者加盖的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但可以做个假局,需如有加盖一层,到时找个好理由,骗下房管局,很多开发商都有这样做过.完全可以,就像买了别墅然后拆了再建一样可以吖!
    还可以卖的···不过如果您要是拆了重新建的话就要去有关部门去做手续的!可以,您的手续齐全,找有关部门办一个证明,就可以重建如果您想改建 首先您要去证明您的房屋以成为危房 这样就可以去建委审办危房改造 就可以改建拉

    查看全文↓ 2018-05-18 21:04:12
  • 133****8055

    (一)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组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属于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5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财政局,并由农办、住建、发改、监察、财政、国土、民政、残联、民生办、扶贫办等部门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市级审批。农办、住建、发改、监察、财政、国土、民政、残联、民生办、扶贫办等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同时,完成“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农户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
    (五)自主建设。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六)验收。竣工验收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后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迎接中央、省、资阳市的抽查。

    查看全文↓ 2018-05-18 21:01:16
  • 155****2403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镇危改办);
      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查看全文↓ 2018-05-18 21:01:05
  • 155****1266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5、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查看全文↓ 2018-05-18 21:00:55
  • 132****9589

    危房改造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信息、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二)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如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计生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8-05-18 21:00:38

相关问题

  •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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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拓展资料: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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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手续办理1、村民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原本房屋的照片、土地使用证,去当地的土管所(通常是在土管所和住建所)办理审批手续,可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村民就可以进行房屋改建了。小知识:有的地方对房屋建造时间有限制,时间超了审批会认定无效,建议村民在办手续时顺带问一句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2、房产证的办理上面程序全都走完后,还需要去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房屋改建完后,就可以带着这一系列的手续证明,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产证了。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宅基地确权证,这是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的前提条件,接下来分两种情况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外,需要经过土管部门审批(翻建面积变动等等)。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及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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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如果是城镇房屋,向规划部门申请重建,符合城市规划的才会批准。 如果是农村房屋,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被火烧后一年内不提出用地申请的,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当然即使在期限内申请,也需符合人均面积少于义政发(2006)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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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需要申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2、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1)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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