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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断了可以补交吗**多补交几个月

135****0516 | 2018-05-24 12:10:44

已有5个回答

  • 154****9466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由职工提出,企业经办人办理。

    有些小伙伴买房,需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要求是住房公积金缴纳6个月以上,有些不够的月份的伙伴在计划买房时,要考虑这个因素,如果住房公积金月份不够需要提前计划补缴。

    查看全文↓ 2018-05-24 12:11:57
  • 147****6618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但是只能单位出面办理,不会对个人办理,补交住房公积金也不是件很复杂的事,只是要填一些表格,表格应该认真填写。

    查看全文↓ 2018-05-24 12:11:47
  • 133****1481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补缴所需资料流程如下: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查看全文↓ 2018-05-24 12:11:38
  • 153****8587

    公积金断了,需要职工准备相应的补缴材料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的经办人去办理补缴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5-24 12:11:30
  • 148****1315

    公积金中断之后,个人是无法缴纳的。

    查看全文↓ 2018-05-24 12:11:25

相关问题

  • 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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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公积金断了之后是可以补交的,但是只能够通过单位进行补交,特别是因为更换工作而引起的断交,要看重新入职的新单位是否愿意办理公积金的补缴。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比如说资金流转不畅,导致公积金欠缴,这部分的损失由单位承担,目前只要在三个月以内把欠缴的补齐并且续缴,是可以视同为连续存缴。公积金续缴的办理流程:1、需要先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并且列明补缴的原因,由单位经办人进行办理,还需要持转账支票以及其他的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补缴手续。2、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3、确认补缴后,交给单位办理人一份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4、在规定的时间内,银行会把转账支票上的钱划走,则代表补缴成功。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单位因特殊情况影响了全员工资发放,或因某个职工工资调整未完成影响了这个职工的工资发放,在补发工资时可以一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少几个月的就补几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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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交住房公积金: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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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补缴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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