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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通知识产权怎么样?

153****6382 | 2018-05-24 15:52:35

已有3个回答

  • 141****3150

    不知道你们事务所的代理资质怎么样,不过可以预见的是知识产权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但是即使是朝阳行业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挣钱的。据我的判断未来三到五年将是这个行业洗牌的时候,现在这个市场已经快被做烂了,所以到了那时那些具有代理资质具有实力的事务所将会越来越好,而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就会就地解散解散。而且你所说的职业前景非常好是针对那些拿了代理人资格证的专利代理人们,对于你的职业规划我的建议还是先观察,看公司是否有向上发展的势头,如果没有我的建议还是撤出这个行业吧。

    查看全文↓ 2018-05-24 16:30:38
  • 155****8890



    首先,目前知识产权行业向上的动力很充足,各种数据(每年递增的商标、专利、版权申请量,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总量)都在表明知识产权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 知识产权行业的入门门槛看似很低(经过一周多的培训就可以给客户打电话做销售了),实则很高。因为,仅仅经过一周多的培训的销售人员,真的仅仅是普通销售人员,就商标而言,连近似判断都判断不好,更别说如何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了。 知识产权行业有大量的知识与办事流程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种司法解释,还不能仅仅是知道这些法律法规,需要理解运用这些法律法规。仅就2014年4月18号中华商标协会举办的商标代理人考试而言,就涉及到63部法律法规,这还不是知识产权行业所涉及的所有,可见知识量的浩瀚。 专业是知识产权的第一生产力,虽然短时间那种电话销售会带来不错的业绩,但是因为从业人员的不专业,很难把客户留住。而专业的服务是能留住客户的,通过长时间的积累会有质的飞跃的。有点类似《笑傲江湖》中华山派的“剑宗”和“气宗”吧。 我对于你的建议是,虽然你现在做的是电话销售,但是你可以在业余时间往更专业里面钻研,如果达到了能写案件的程度,那么基本就能摆脱打电话这个事情了。但是会写案子只是一个小小的开始,你要考专代、考司法考试,如果能通过这两项考试,基本算是行业有成了吧。

    查看全文↓ 2018-05-24 16:30:03
  • 136****4794



    目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基本上分为这样几种一、互联网+知识产权模式:中细软知识产权 超凡知识产权优势:专业化程度高,深刻理解传统知识产权与互联网场景 互联网电商辅助;销售基本上不需要找客户,只需要把客户服务好就能挣到钱,客户口碑是关键,服务能力是关键二、互联网模式:猪八戒知识产权 汇桔网优势:自身有流量有品牌,营销做的好销售会比较累一些,碗里抢食吃,压力比较大,离职率高,销售本身工作量比较大,掙的也可以三、投资模式:知果果 知呱呱优势:吸引大量的风险投资,企业发展速度快,快速构建品牌能力强销售主要扮演类似淘宝客服角色,专业水平压力大,投资人很现实主要是看业绩,业绩压力大四、传统模式:集佳知识产权/柳沈优势:专业水平强,服务能力强,客单价高销售需要专业技能强,基本采用围标的方式作业,团队合作能力需要很强,素质需要很高。知识产权行业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逐步向深水区变革了,这个期间从事知识产权销售工作不仅仅需要销售能力,更加需要专业能力,这个行业的代理公司也会从一个玩营销、玩概念、玩噱头的公司逐步变为务实、专业水平高、以客户利益为导向的公司,如果你从事的公司还在玩营销、玩概念没有转变的话,个人感觉没有啥前途,不会在未来有多大的发展

    查看全文↓ 2018-05-24 16:29:09

相关问题

  • 知识产权销售的人员的流动性根据所在的地区和企业,各有不同,发展前景不齐。(1)知识产权销售的人员也就是知识产权顾问,从事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在企业的研发创新过程中,来帮助技术人员分析确定发明点、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和申请策略等等。(2)知识产权销售的人员,实际上是商标专利事务所的业务员,帮助公司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专业人员。如果企业能够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顾问,这个顾问能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能在企业的科研开发、投资决策、技术引进中提供冷静、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并预估结果以供参考,将会使企业避免决策上的重大失误,减少遭遇侵权的风险,在人才流动中控制无形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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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1、工业产权。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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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知识产权书籍(一)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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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例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大多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通过科技研发,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免于知识产权的流失,规避侵权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能够保证企业研发投入的安全。企业在进行科研立项和自主研发时,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了解所属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造成“无效”研发,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高产品市场附加值。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甚至取得市场定价话语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升企业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增资扩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建立产业联盟等,提高企业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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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或本体是形式,知识产权不是无形财产权,也不等于无体财产权。回答什么是创造,什么是知识,知识的本质是什么,就如同物权法理论需解释物的本质及其分类一样,是研究知识产权问题的需要。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译为知识产权**为允当。一方面,知识产权发生的根据之一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称智力或智慧财产权,容易使人误解为仅凭智力的活动就可以产生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智力成果权并不包含工商业标记在内,因此,知识产权所说的“知识”,是指依法保护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知识的一部分,但是,它们却具备了知识的全部特证;知识几乎是现代社会使用率**高的词汇。它涉及人类的全部生活方式。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对“知识”有三种描述方式:无形物、无体物、形式。无形,即无形式。中国清末就把知识产权归于无形财产权,今天仍有人笃信不疑。其实,恰恰相反,知识是“形式”的。“形式”是知识的本体。是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英文的intangible一词,在用于说明知识产权时,汉语通常取其“无形的”之意,值得商榷。该词主要有两种意思:触摸不到的,无实体的;无形的,不可捉摸的,难以确定的。“知识”是具体的、确定的,不是无形和不可捉摸的,它只是无实体的。在经济学中,确有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的概念,但并不包括知识产权贸易。所以,结合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intangible译为“无实体的”或“非物质的”或许更为贴切。知识并非无形,以知识无形为由认定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观点不能成立。无体,即无实体,或称非物质。认为知识不属于物质范畴,是无体物这一说法,比无形之说要接近事实。我们知道,大脑不能生产物质。知识是大脑的产物。非物质,或无体是知识的重要属性,但不是它独有的性质。知识产权属于无体财产权。除此以外,债权、商业信誉以及贸易中的服务、劳力的收支,都属于无体财产。在美国,商业票据和无记名债券、物权证书、公司股票、流通货币、信托基金以及商业信誉等都被看成无体财产。在日本,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版的学术著作,大都称知识产权为无体财产权。九十年代以后,改称“知的所有权”即知识所有权。所以,知识产权与无体财产权之间不是等号,无体财产权或非物质财产权之称谓,不能反应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上述分析说明,无形或无体、非物质,不能揭示“知识”的本质。无形说、无体说、准物说或非物质的说法,回避了正面回答问题的逻辑,用否定语式指出“知识”不是什么,却没有回答“知识”是什么这一实质问题。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用所谓“准物权”、“无形财产权”、“无体财产权”、“非物质财产权”等传统财产权观念和模式来形容与描述知识产权,其方法就不正确,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它的本质。知识产权是因知识发生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恰当的描述方式,就是它自己。知识的本质是“形式”,创造是设计和描述“形式”的过程。思想和创造是人类的天性。据此,人具备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知识则是这种能力的结晶。这种能力,决定了人类在自然界的王者地位。需要是创造的动力,创造则是知识的源泉。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想,要想告诉别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信号(即符号)系统描述出来。人类运用信号表达思想和情感的过程,就是创造。就创造而言,无论其内容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是构造形式的活动。这些人造的“形式”,就是知识。它是人类创造活动的惟一产品。无疑,科学技术即形式,文学艺术即形式,知识即形式。除去形式,便没有知识。这就是知识的本质。物质世界分为自然的和人造的。相应的形式也有自然和人造的区别。除去自然形式之外,描述自然所用的形式,与纯粹表达思想和情感所运用的形式,都是人的创造物,是知识。可见,所谓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已经是智力成果或产品,再用“知识产品”的说法,固然不失符号学上之美感,但在逻辑上却不免有蛇足之嫌。知识产权概念中的知识,只是知识的一部分。它是指由人类创造,并经由法律的标准加以“检疫”而获准予以保护的那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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