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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多收了我的契税怎么办?

146****7173 | 2018-06-01 14:32:29

已有3个回答

  • 138****3581

    去找开发商领导解决此问题

    查看全文↓ 2018-06-01 14:33:40
  • 156****8700

    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让法院判了

    查看全文↓ 2018-06-01 14:33:26
  • 133****5234

    这个事情要么直接去售楼处要
    要么直接到住建局举报
    只有这两个办法啦

    查看全文↓ 2018-06-01 14: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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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屋已经延迟交房很长时间了;就你目前的情况给你以下建议:建议一、你现在可以继续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按天计算,有一天算一天)直至该房屋顺利履行交接手续为止;此条款适用于房间涨幅过快,收取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房价的涨幅;建议二、你可以现在就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按天支付你现有的违约金,直至解约当日的为止;并且要求对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房屋总价值的15%-20%;这个合同条款一般都会有明确的,你好好看看房地产买卖合同;此条款适用于房屋目前的涨幅没有超过你的赔偿总金额,换句话说:你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大于该房屋同等价值,(比如你原来买这套房屋100万,现在开发商共计赔偿给你20万,但是你现在再卖一套同等房屋却要150万你就不划算啦)否则你就不划算了;至于你说的银行利息及担保费,很抱歉!就算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这些费用是你购买房屋本身就会产生的,而且这些利息及费用你是引发方,理应由你全额承担,和开发商违约不违约没有关系;开发商违约成本、权利及义务在合同中均会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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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业主已经买过的房子是不能被拍卖的。 房屋是否会被列入破产财产,须作区分如下情况: 1、如果房屋已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不属于破产财产;  2、如果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根据**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71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区分以下情况:  (1)个人交纳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2)银行按揭,且银行已将相关款项拨至开发商帐户,视同已交纳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3)已交纳**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则有可能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列入清算。此时未收房的业主,仅得对开发商主张破产债权,而非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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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房屋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4、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的规定: (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 (2)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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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切都按照合同办,你们业主要团结一致,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态度一定要强硬,你们是赢家。希望我的建议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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