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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房房产税怎么缴?

146****4078 | 2018-06-04 14:08:04

已有3个回答

  • 145****1427

    其次,房产税的出台初衷不是降房价,让老百姓买得起房,当然房产税的出台是否会带动房价下跌,那是另外一回事。这里要讲的是,房产税的出台是为了土地出让枯竭后,财政没钱的问题,改买房一次性征收,变成细水长流征收。
    第三,房产税税负总体以之前持平,倾向于降低交易环节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这是政府人员说的。

    查看全文↓ 2018-06-04 14:10:11
  • 148****0532

    个人产权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如下:
    1,房产税目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个人产权的房产,在上述课税范围内,且是生产经营性房屋(如用于出租或生产经营),需交纳房产税。而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6-04 14:09:26
  • 141****0043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查看全文↓ 2018-06-04 14:09:12

相关问题

  • 房产税开征,无法回避小产权房问题  1、对小产权房征税,等于承认其合法性  2、不对小产权房征税,是对其不合法性的鼓励       小产权房是政府征收房产税的一道必须迈过的坎    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仅深圳一地就有1.6亿平米。摊到国人头上,每人将近5平米,绝不能说是个别现象。    小产权房没有任何流转税和保有税的负担。而合法的商品房,且不说昂贵的价格,就是流转税、保有税也是沉重得能够压垮一头骆驼。    越是违章、违规、违法的住房,成本就越低。小产权房闻闻是臭,吃吃是香,即使购买100套,也用不着缴纳一分钱的税收。    现在房地产征收或把小产权房逼到生死一线的境地,政府可能有三种选择。    一是维持原状,不承认其合法,也不对其非法采取行政执法,让它江湖飘荡,自生自灭。    二是对小产权房先“招安”,后课税。等于承认其合法性,但政府带头违反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    三是强制取缔小产权房,那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造成一部分人的居无定所,造成社会的激烈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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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稽查实例】税务稽查发现,公司A项目,出租地下车库,按租赁合同,租期30年,一次性收取30年租金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公司除按3,000万元确认租赁收入,缴纳增值税外,同时申报缴纳房产税。年租金=3,000万元÷30年=100万元。年申报房产税=100万×12%=12万元,截至稽查日,累计已出租4年,申报四年房产税总计48万元。这是金穗源商学院太原地区《税务稽查实战训练营》一个案例,都是穗友们日常处理的业务,那我们看看税务稽查人员的处理: 【稽查人员A认为】一次收取租金3,000万元,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纳税与资金匹配的原则,应该一次性确认全部。应比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一次性确认收入,缴纳房产税3,000万×12%=360万元,要求补税、罚款,并加收滞纳金。【稽查人员B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租期**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无效。所以,租金从法律上看应该只有20年,按年缴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3,000万÷20×12%=18万元。稽查认为,四年来企业每年少缴房产税6万元,应补税24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罚款。穗友们,你认为哪位稽查人员的处理是正确的,或者他们错在哪里呢?《训练营》现场可是讨论的如火如荼,大家旁征博引,各抒己见。当然,对于稽查人员的错误定性,必然少不了《税苑微课》“稽查专题课程”中,蓝老师经常和大家谈到的四句真言: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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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征收标准: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方法: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Eg:一居民家庭 3人 原先有105平存量房,现新购123平米,单价21500元计算方式:105 123-180=48平 48*21500*70%*0.6%=4334.4元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 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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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产权房只要在征收范围,就必须缴纳;2、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2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3、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房地产业在建但投入使用的房屋(如用一楼作售楼部),均要缴纳房产税。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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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不区分用途,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建议您直接报净到手价,剩下所有的费用由下家承担,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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