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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要缴房产税

152****7509 | 2018-07-15 17:36:37

已有5个回答

  • 147****9801

    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征收标准: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方法: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Eg:一居民家庭 3人 原先有105平存量房,现新购123平米,单价21500元计算方式:105 123-180=48平 48*21500*70%*0.6%=4334.4元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 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48:15
  • 157****3903

      一般而言,除上述规定的免税房产,本市范围内下列类型的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生产、营业的房产;
      2、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出租的房产;
      3、免税单位(上述列明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
      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像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4、活动房屋以及连同房屋一起的地下室(间);
      5、高等**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高等**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且在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48:00
  • 142****2122

    现在只有城镇房,且用来经营的房屋要交房产税。
    不管你是自己经营还是出租给别人,别人来经营,都要交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47:41
  • 146****5561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计税依据与税率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47:29
  • 134****3449

    一.房产税介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二.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三.补充。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所辖行政区域。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对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需要交纳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7-15 17:47:14

相关问题

  • 1、房产税计税原值是房产税从价计征中的一个指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简单来说即房产建造之初所花的总金额。2、房产税计税原值就是房产的账面原值,有的包含土地价值,有的土地单独列账,缴纳房产税时就是以房产的账面价值加未计入房产价值的土地价款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包含土地)X70%X1.2%。3、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以下四种:居民自用的住宅类房产免征房产税;出租(用于经营)房产按年租金12%计征房产税;其他情况均按房产原值缴纳1.2%房产税;特例,免费租借,视同第2条,按市场均价核定征收。4、土地评估也应按照会计规定处理,若按会计规定已将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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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带客户,去租赁所办理就行了,业主要带个房产证,其他的租赁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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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房产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房产税有哪些?房产税具体要交哪些内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了解这些知识,帮助你在缴税时不迷糊,清楚自己在干嘛。 房产税指的是?有什么特点? (一)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一般的房屋,向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计税的余值或者租金,征收的财产税其中的一种。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缴纳) 缴纳房产税基本上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事情,了解房产税的细节是很重要的。

  • 【稽查实例】税务稽查发现,公司A项目,出租地下车库,按租赁合同,租期30年,一次性收取30年租金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公司除按3,000万元确认租赁收入,缴纳增值税外,同时申报缴纳房产税。年租金=3,000万元÷30年=100万元。年申报房产税=100万×12%=12万元,截至稽查日,累计已出租4年,申报四年房产税总计48万元。这是金穗源商学院太原地区《税务稽查实战训练营》一个案例,都是穗友们日常处理的业务,那我们看看税务稽查人员的处理: 【稽查人员A认为】一次收取租金3,000万元,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纳税与资金匹配的原则,应该一次性确认全部。应比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一次性确认收入,缴纳房产税3,000万×12%=360万元,要求补税、罚款,并加收滞纳金。【稽查人员B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租期**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无效。所以,租金从法律上看应该只有20年,按年缴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3,000万÷20×12%=18万元。稽查认为,四年来企业每年少缴房产税6万元,应补税24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罚款。穗友们,你认为哪位稽查人员的处理是正确的,或者他们错在哪里呢?《训练营》现场可是讨论的如火如荼,大家旁征博引,各抒己见。当然,对于稽查人员的错误定性,必然少不了《税苑微课》“稽查专题课程”中,蓝老师经常和大家谈到的四句真言: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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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不区分用途,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建议您直接报净到手价,剩下所有的费用由下家承担,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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