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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包括哪些

136****9355 | 2018-07-15 18:13:26

已有5个回答

  • 141****2371

    1、房产税计税原值是房产税从价计征中的一个指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简单来说即房产建造之初所花的总金额。
    2、房产税计税原值就是房产的账面原值,有的包含土地价值,有的土地单独列账,缴纳房产税时就是以房产的账面价值加未计入房产价值的土地价款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包含土地)X70%X1.2%。
    3、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以下四种:居民自用的住宅类房产免征房产税;出租(用于经营)房产按年租金12%计征房产税;其他情况均按房产原值缴纳1.2%房产税;特例,免费租借,视同第2条,按市场均价核定征收。
    4、土地评估也应按照会计规定处理,若按会计规定已将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7-15 18:15:15
  • 134****6211

    房产原值中应包含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根据《财政部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疑问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就是对根据房产的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是不是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子原价计算交纳房产税。
    房子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管帐制度规则进行计算。

    查看全文↓ 2018-07-15 18:14:57
  • 158****3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因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不含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供公众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都属于房产税的免税范畴。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主要是国家为了支持相关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对部分特定行业(单位)的房产予以免税的规定,这里不作详细说明。
      一般而言,除上述规定的免税房产,本市范围内下列类型的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生产、营业的房产;
      2、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出租的房产;
      3、免税单位(上述列明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
      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像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4、活动房屋以及连同房屋一起的地下室(间);
      5、高等**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高等**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且在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
      另外,在房产税具体的征收管理当中,税务机关还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解释和规定。如: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纳税人无租使用的房产,属于免税单位的,应由使用人按产权单位的房产原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属于房产管理部门和纳税单位的,仍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后,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7-15 18:14:31
  • 138****1135

    房屋原值: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注:
    1、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给排水、管道、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2、房屋进行改、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查看全文↓ 2018-07-15 18:14:13
  • 141****0537

    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以下四种:
    1、居民自用的住宅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2、出租(用于经营)房产按年租金12%计征房产税。
    3、其他情况均按房产原值缴纳1.2%房产税。
    4、特例,免费租借,视同第2条,按市场均价核定征收。

    查看全文↓ 2018-07-15 18:13:53

相关问题

  • 房产税原值通常包括两个税种,分别是契税以及印花税。而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指减去10%-30%后的余值来进行缴纳。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房产原值计算也有一定的区别,比如说,工业用房以房屋原价的50%-60%计算房产原值,商业用房以房屋原价的70%-80%来计算原值。对于房地产原值的计算,有五种不同的标准:1、商品房按照买房时,实际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税费来确定原值;2、自建住房按照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和取得产权时缴纳的税费来确定原值;3、经济适用房是按照实际支付房款和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的费用来计算原值;4、城镇拆迁安置房的原值计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拆迁后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那么按照实际支付的房款及缴纳的税费来计算,另一种是拆迁后采取产权调换的情况,那么原值为拆迁补偿协议所注明的房款和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5、已购公有住房按照公有住房标准面积乘以公有公有住房价格来进行计算房款,然后再加上超标面积支付的房款以及缴纳的税费的总额确定原值。

  • 房产税原值中应包括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一、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二、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依此规定: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应为购置中交纳的有关税金,应作为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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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征收标准: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计算方法: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Eg:一居民家庭 3人 原先有105平存量房,现新购123平米,单价21500元计算方式:105 123-180=48平 48*21500*70%*0.6%=4334.4元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 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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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原值包括土地部分。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在计算原值时,需要按会计规定制度进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核算的纳税人,在缴税前,应重新对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而土地部分则包括入地本身的价值,以及产权人开发该土地时产生的费用。

  • 房产原值包括土地部分。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在计算原值时,需要按会计规定制度进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核算的纳税人,在缴税前,应重新对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而土地部分则包括入地本身的价值,以及产权人开发该土地时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