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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属于遗产吗?

159****7928 | 2018-06-09 09:33:30

已有5个回答

  • 136****9770

    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分配原则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查看全文↓ 2018-06-09 09:39:30
  • 132****9813

    您好如果是没有房产证,这样的房子不属于产权房,是不能按照遗产来处理的

    查看全文↓ 2018-06-09 09:37:55
  • 138****0469

    事人去世,其房产没办理房产证也属于遗产。因房产是遗产,办理房产证只是履行一下房产证的认证手续,所以办理不办理房产证并不影响其房产作为遗产的属性。

    查看全文↓ 2018-06-09 09:36:40
  • 131****7854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房屋的出资来源、是如何购买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查看全文↓ 2018-06-09 09:35:37
  • 142****3521

    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不能以此来判定不属于遗产。

    查看全文↓ 2018-06-09 09:34:43

相关问题

  • 您好如果是没有房产证,这样的房子不属于产权房,是不能按照遗产来处理的

    全部3个回答>
  • 首先要确认你爷爷取得这套房产是合法的,如:通过合法的规划批准文书等建造;购买别人合法建造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等,只是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去办理房屋登记。如果是上述合法取得的房屋,现在老人去世,这套房子你爸爸与姑姑能继承。凭你爷爷取得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到当时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公证费约房价的2%,住宅:房产转移交易服务费每平方米3元,房屋登记费80元/证,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非住宅:房产转移交易服务费每平方米5元,房屋登记费500元/证,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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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为不动产 不动产的确权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房产证登记为准。父母子孙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的话 应认定为共有 女儿继承的话只能继承父母的份额 看你这个问题的说法是不是还牵扯到宅基地的问题 所以具体情况不明 只能说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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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无法对产权进行分割,只能是对使用权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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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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