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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贷要复印房产证明吗

138****1537 | 2018-06-10 21:38:37

已有4个回答

  • 136****4445

    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5)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2、所购房屋资料:(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2)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4)全部购房合同;(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查看全文↓ 2018-06-10 21:41:25
  • 142****1577

     1、一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刚开发的新房子,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2、二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二手房,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查看全文↓ 2018-06-10 21:41:11
  • 158****8582

    贷款时抵押的是房产证的原件。
    房产证抵押贷款后存放:
    ① 存放在银行,并标注抵押;
    ② 在自己手里,房产证上签注抵押签章;
    ③ 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的,房产证在担保公司,并标注抵押;
    ④ 还款后持贷款清偿证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注销。

    查看全文↓ 2018-06-10 21:40:59
  • 135****1297

    按揭贷款买房,银行会以你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后,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房产证原件会留存在房管局产权产籍处抵押科。
    因此,银行拿的是《他项权利证》原件,你的房产证原件会放在房管局(你**好给你留一个房产证复印件,以便办理你房屋相关的事宜,比如房屋租赁、有线电视接入、宽带接入、物业相关事宜等)。

    查看全文↓ 2018-06-10 21: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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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带姓名地址和印花那页。

    全部4个回答>
  • 一、是群众通常所称的“无房证明”,其正式名称是《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用于证明申请人名下房屋的基本情况,房管局办理业务时不需要购房人提供此证明。二、是《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在自助查档机即时查询和打印。三、是对于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购房人,经本人授权,银行应主动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查询和打印购房人在所有限购区域内拥有的住房状况信息,购房人无需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四、是对于需要签订商品房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可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上签约平台直接验证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购房人也无需到房管部门打印《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全部3个回答>
  • 先办首套房证明

    全部2个回答>
  • 可以的。所购买屋是已交付使用,并且经区公安分局编列正规门牌号码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如果购买房屋,还未入住,也没有房产证的,暂时不可。房产证的复印件加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代替房产证,其中复印件上必须要有银行盖的章,此章不能是复印的,必须是盖在复印件上的。

    全部3个回答>
  • 房产办理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视情况)-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2)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灭失注销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先交纳相关的税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5、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权属清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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