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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有村委会盖章有什么风险吗

151****2117 | 2018-06-14 16:57:14

已有3个回答

  • 153****7314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是否为小产权房也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希望有帮助,还望点击采纳!

    查看全文↓ 2018-06-14 16:57:41
  • 133****4767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法律仅仅不保护非法买受人的权益,但对于集体组织来说,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不合法,法律不保护此房屋上所附的任何权益。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但是,正因为小产权房不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所以并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买受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使买受人取得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盖章的所谓“产权”或类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将来乡政府或村委会反悔,要收回房屋,买受人只能要求返还房屋价款,无法继续保留房屋。
      (二)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买受人如果以预售方式购买小产权房,他对开发商的资信、项目的情况无法真正了解,由于不存在任何政府监管,也没有行政机关对开发商行为进行审查,一旦出现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情况,买受人往往难以追回房款。
      (三)质量风险。小产权房的建设可能根本没有经过房屋质量验收等程序,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四)拆迁过程中的风险。小产权房在使用中如果遇到国家征收,买受人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6-14 16:57:37
  • 156****0622

      购买小产权房会有一些风险的。
      第一、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
      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
      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二、小产权房转让面临的障碍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
      第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第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查看全文↓ 2018-06-14 16: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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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本身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是直接支付给所有人的;人员安置费是给土地被征失地人员的;土地补偿费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进行分配的。村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利提取的。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要求,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求会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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