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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商品房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137****2345 | 2018-06-15 08:02:20

已有4个回答

  • 143****3260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因为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所以你单位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6000×12)×1500÷(1500×25)=2880(元)。

    查看全文↓ 2018-06-15 08:06:22
  • 149****3603

      不需要。根据国税地字[1988]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这实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所以你们只是承租方,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由出租方缴纳的。

    查看全文↓ 2018-06-15 08:04:10
  • 141****94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属于使用土地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的前15日内申报缴纳。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等级税额
      其中: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土地面积计算确定。
      单位等级税额(单位税额标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29号),北京市城镇土地分为6个纳税等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级土地30元; 二级土地24元; 三级土地18元; 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按照北京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怀柔区普遍属于五级土地,单位税额标准3元。
      商住两用房的应税面积确定,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0]1718号)文件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纳税人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总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单位税额标准
      公式中:纳税人房屋建筑面积为商业部分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商住两用房总面积;总占地总面积为《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土地面积。
      如果商住两用房全部用于办公等则按照《土地使用证》注明的土地面积为应税面积。

    查看全文↓ 2018-06-15 08:03:17
  • 154****1925

    房屋房产税的缴纳的计算方法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以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

    查看全文↓ 2018-06-15 08: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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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如果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你单位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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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讲,个人居住的房子是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但是,你如果将房子由于商业用途,就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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