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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库使用权要通知开发商吗

131****6153 | 2018-06-20 09:54:32

已有3个回答

  • 153****1597

    **近,不少房屋登记工作人士在网上探讨城市住宅小区的车位登记问题,意见颇为分歧。分歧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车位的客体认识。车位,尤其是地下车位究竟是什么物?是房屋建筑物的附属物、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或共有部分、抑或是地下空间权的客体?二是能否登记?如何登记?是单独所有权、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抑或是房屋的从物。

    查看全文↓ 2018-06-20 09:57:14
  • 135****8427

    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是因为我国的《产权登记法》规定了只有高度达到2.2米以上、符合规划要求且封闭式的车库才可以办理到产权所有证。其他类型的车库在现阶段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
    对于开发商无法向业主提供产权证明的车库(位),业主应谨慎购买。关于车库(位)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开发商一次性收取几万元钱,和业主签订年限近70年的车库长期租赁合同的做法,对业主而言具有风险,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长物业出租期限为20年,这适用于各种形态的物业租赁协议,包括地下车库。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业主准备购买车库前应详细了解车库权属,看一下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是否属于开发商。在签订租赁协议时,需看清协议条款,另外,租赁时间也不应太长,谨防花大价钱买下的车库(位)使用权却因此与其他业主就车库(位)产权问题产生纠纷。

    查看全文↓ 2018-06-20 09:55:38
  • 138****4165

    你好!
    首先你需要了解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所谓“开发商只出售使用权”的意思就是开发商只是将车库出租给你。不管你和开发商**终合同的名字叫什么,实质就是一个车库租赁协议。
    1、可以再转手出售吗?
    如果你说的转手出售意思是你把地下车库卖掉,那肯定是不行的。如上所述,开发商只是将车库出租给你,你获得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是你所有的东西当然不能卖给第三人。
    2、可以再出租吗?
    这个要看你与开发商的约定。《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是否可以再出租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同意,否则,开发商有权单方解除与你之间的车库出租协议。
    3、国家有规定车库的使用权限**长20年吗?
    有依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冲突怎么办?
    当然是以法律规定为准。如果你们签了50年,你付了50年的钱。那么在前20年,开发商应当允许你使用。20年以后,开发商和你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论谁提出解除,你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已交的剩下30年的钱还给你。但这么久以后的事,不靠谱,建议你还是在20年以内签吧。

    查看全文↓ 2018-06-20 0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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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车位使用权的买卖是否合法,关键是看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谁,是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   如果是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买卖。如果是开发商,买卖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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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由于使用的准则制度的变化,印象中有需要摊销、不需要摊销等各种情况,哪位能够给个准确的变化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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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一般采用分期等额法,不考虑净残值,摊销时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价值。按规定,无形资产按月摊销,摊销价值价值,计入“管理费用”,无论是管理部门使用还是生产车间使用该无形资产,都是如此。 (二)年限 1、法律、合同和企业有关申请书中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无有效期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经营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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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不能一个电话通知交房.  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即使已经入住,延迟交房仍构成违约.不过索赔也不过每日万分之二,是一个很小的数额.  至于小区绿化,一般都是在入住以后逐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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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如果想要流转土地,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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