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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合同可以附加不赡养老人就撤销赠与的条件吗?

158****8533 | 2018-06-20 12:23:54

已有5个回答

  • 148****3023

    要注意应当将赠与协议制定得更稳妥

    查看全文↓ 2018-06-20 19:07:22
  • 148****1276

    父母与子女是法定赡养关系,无需要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其所签订的附赡养条件的赠与合同应为无效,可以要求其返还。

    查看全文↓ 2018-06-20 19:07:04
  • 146****9698

    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未交付赠与物,赠与人也不能撤销该赠与。

    查看全文↓ 2018-06-20 19:06:56
  • 142****0911

    老人尽量不要在生前制作赠与合同,因为这种做法风险太高。

    查看全文↓ 2018-06-20 19:06:44
  • 158****6415

    老年人生活能力下降,对子女依赖性增强,渴望子女的关注与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愿意将财产与子女共享

    查看全文↓ 2018-06-20 19:06:36

相关问题

  •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抚养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1)房产:(2)机动车:(3)存款:(4)其他财产:第二条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安排: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元。其他安排。第三条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第四条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法旦瘁秆诓飞搭时但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第六条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第七条本协议的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第九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办事处留存一份。第十一条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大概是这样,如果有具体情况可再修改。如果有疑问,请追问,如果需要咨询律师,可以访问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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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排除赡养父母,以协议方式排除赡养义务,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另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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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或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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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排除赡养父母,以协议方式排除赡养义务,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另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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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的条件是:在完成赠与房产的产权转移之前进行撤销赠与,再者就是赠与不涉及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项目。  撤销房屋赠与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撤销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就是房屋赠与的产权转移完成后,房屋赠与无法撤销,或者仅能撤销未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已转移部分,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是可以对赠与房产完全收回的,不受影响。撤销赠与的项目不能是涉及到扶贫救灾,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类赠与项目。这些赠与项目是有社会意义的,如果撤销赠与那么久违背了社会道德,会给受赠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此类赠与不在撤销范围之内。  撤销房屋赠与后,必须将撤销赠与的结果通知到受赠人,如果受赠人没有接到赠与人的撤销通知,那么撤销赠与的效果也是不成立的。所以一定要注意撤销赠与的流程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