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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57****4353 | 2019-01-09 19: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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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7327

           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的条件是:在完成赠与房产的产权转移之前进行撤销赠与,再者就是赠与不涉及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项目。

      撤销房屋赠与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撤销房屋赠与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就是房屋赠与的产权转移完成后,房屋赠与无法撤销,或者仅能撤销未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已转移部分,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是可以对赠与房产完全收回的,不受影响。撤销赠与的项目不能是涉及到扶贫救灾,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类赠与项目。这些赠与项目是有社会意义的,如果撤销赠与那么久违背了社会道德,会给受赠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此类赠与不在撤销范围之内。

      撤销房屋赠与后,必须将撤销赠与的结果通知到受赠人,如果受赠人没有接到赠与人的撤销通知,那么撤销赠与的效果也是不成立的。所以一定要注意撤销赠与的流程符合法律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1-09 19:44:00

相关问题

  •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赠与合同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撤销赠与合同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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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分为约定和法定两部分,约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定的撤销受赠与人侵害或损害赠与人权利或权益即不当行为或不作为可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赠与人侵犯赠与人生命权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三发生重在情势变更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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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跟其它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此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产赠与虽然是无偿馈赠,但也必须签订正式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形式,还要有对方接受赠与的表示。 2.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给予受赠人是无代价的。3.赠与是实际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双方的法律行为,但仅赠与人表示赠与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还不行,只有赠与人将自己房产交给受赠人,受赠人实际接受后,赠与合同才能生效。 公民之间赠与房屋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赠与房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要办理有关的手续后,赠与行为才能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私房赠与是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依据法律规定,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窗口提供)。(2)原房地产产权证。(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 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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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注意应当将赠与协议制定得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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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了!房子已经过户了,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除非B自愿肯将房子过户给A,这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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