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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54****0575 | 2018-06-21 01:44:30

已有3个回答

  • 133****0708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查看全文↓ 2018-06-21 01:45:02
  • 146****0634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查看全文↓ 2018-06-21 01:44:51
  • 154****0371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的办理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二、办理补证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
    2、补证书面申请;
    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6-21 01:44:44

相关问题

  • 申请挂失补办。办理程序: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6、三十日后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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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住宅商业房办理新房产证、土地证需要先到办事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房产证,拿着您的新房产证再到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这个需要开发公司盖章)跟所需材料明细,所需材料明细包括:个人房产证 ,开发公司土地分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土地出让金发票,开发公司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您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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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产证遗失后,需要其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档案查询大厅办理补证手续, 由本人如实填写“补证申请查封单”,并签名按指纹。工作人员出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介绍信,当事人凭介绍信到当地报社登报,自见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持登有《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声明的整版报纸、身份证明原件及档案室开具的其他资料,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办理补证登记。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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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房产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购房合同,买房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等证件材料,先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丢失登记手续,再凭登记手续和以上证件到本地报社申请刊登遗失房产证的声明,再凭刊登有房产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回到房管部门,就可以申请补办当事人的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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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应先在补办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所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权利人姓名、图幢号等(相关信息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局档案馆查询),遗失声明15日后。持遗失声明的报纸、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到我局申请补发。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扩展资料提交文件: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2、补证书面申请;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合同补办: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但产权获得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只能主张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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