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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属于非商品房性质是指什么?

131****5657 | 2018-06-22 09:20:49

已有4个回答

  • 141****2727

    不一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工业、商业、住宅等。商品房使用的土地,只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查看全文↓ 2018-06-22 09:23:52
  • 157****1484

    正常的话是可以的,要看到时候的政策

    查看全文↓ 2018-06-22 09:23:25
  • 153****3490

    这和土地的性质(用途)有关(例如:是集体土地、无偿划拨还是有偿征用),不同性质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
    仅以商品房(有偿征用土地)为例: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用于建造经营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
    所以先弄清楚土地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先看看你的土地的性质是什么样的然后再根据不同的性质来看年限是多久

    查看全文↓ 2018-06-22 09:23:05
  • 135****4653

    非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单位、私人建造的房屋,如根据国家政策建造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商品房,一般是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获取利润即为交换而开发建设的房屋,非此目的而建造的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即指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查看全文↓ 2018-06-22 09:21:15

相关问题

  • 【房屋性质】分别记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一句话,政府对房屋有限制的就填写,否则不填即属于完全商品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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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出卖土地给房地产开发商,由房地产开发商所有的房子,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有一特点:土地来源为“出让”。

  •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一般在市场上买到的都是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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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性质,在以交易和商品房性质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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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也就是房产的所有人有区别,一个是公民个体,一个是企事业单位。他们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商品房都是个人产权,也就是私产。私产和个人产权是同一个意思,表明公民个人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利及义务。以前大多数的人住的,都是单位的房,每个月向单位缴纳租金,这种房被称为使用权房,指住户只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就是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归单位所有。经过房屋改革以后,单位将房产卖给住户,变成住户个人的私产,也就成了个人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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