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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证应该签什么

131****9819 | 2018-06-26 20:52:55

已有3个回答

  • 132****3610

    首先开发商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具有欺诈行为,你们之间所签订的房买卖合同无效。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在你起诉到法院之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合同有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如果你交付定金了,可以要求返还定金,购房款及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查看全文↓ 2018-06-26 20:53:40
  • 134****3642

    这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段,肯定是影响以后房产证得办理、或者说就下不来证,记住一点,吃亏也就是5000元的事,不要越陷越深,房管局本来就腐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加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非房管局单方面说了算的,主要是当地市建委那边,劝你不要再买了,否则小不忍则乱大谋,不买,**多损失5000元,买了后期就会出现一大堆你想不到的事情,所以、以后买商品房先要去售楼处咨询是否有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查看全文↓ 2018-06-26 20:53:33
  • 139****2721

    买房子的过程需要两个**重要的证明,一个是债务债权证明,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需要去房产局进行备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因为一个房子只能备案一次,这个合同是债务债权关系,表示开发商欠你一个房子,接着就会有一个预告登记,这个是确定物权的证明,当你拿到这个的时候,证明房子是你的,任何人也抢不走,不管他走什么手续
    ,开发商的房子必须有五证国家才允许他卖,而预售是这五个证**后一个办下来的,要建立在有其他四证的基础上才能办理,所以,没有预售证卖房,违法,合同当然也签不了,因为合同上要求填写开发商楼盘预售证号,你这个没有,肯定签不了合同,风险非常大,不确定因素非常多,不要买

    查看全文↓ 2018-06-26 20:53:27

相关问题

  • 现在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都是以其他比如说保证金等形式来授权预售款的 可以明确,你们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的性质是合同并已经成立,但是可以确认为无效。你可以要求退房并由房产公司偿还所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但是不能够要求赔偿。你只能向所购商品房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协议所规定的房产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该房产公司应该退还你所交付的房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一,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你们之间的认购协议书应当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但是这种买卖合同无效。《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由于房产公司在你们签订预售协议一直到你提起诉讼之前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售房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因此,你于该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认定为无效,这种情况下,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应当由房产公司负担。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你们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产公司应当返还你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三,该房产公司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你不能够获得已付房款1倍赔偿。该房产公司将正在办理的证明张贴于销售大厅西墙。这说明,并非是房产公司故意隐瞒自己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房产公司在售房过程中主观上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所以不应该承担你所要求的按已付房款1倍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你有权不向房产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适用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二是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管辖;三是必须书面形式;四是必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几个法院之间选择;五是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案中,房产公司在协议书中以印刷条款的形式规定一切争议都只能由房产公司所在地法院进行处理,这一条款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门规定,所以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综上所述,你只能够向所购商品房所在地法院起诉。 维权技巧: 1.在购买商品房时,消费者应该注意到非正式的意向性购房协议和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间的区别。具备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主要内容的意向性购房协议才是房屋买卖合同;相反,不具备这些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只能算作意向性购房协议。了解这一点,有利于明确自己的合同义务和权利。 2.法律对于房地产纠纷的管辖不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有利于防止开发商利用强大的经济实力影响当地的法院的独立公正性,有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从而维护购房业主的利益。消费者应该注意在诉讼中坚持这个原则,反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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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没有预售证不可以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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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房子不可以进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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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是不能收取购房者的房款的,如果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的房款的话是属于违规操作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的,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可以凭购房所签协议和缴款收据走法律程序维权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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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购买。购房者在购房时不能盲目相信开发商的说辞,不但要挑选房子更重要的是查验该项目的合法性,不然如果购房者买到的房子无预售证就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落户。这是开发商的销售方式之一,也叫饥饿销售法,利用购房者怕踏空的心理,拿出极少的房源来忽悠购房者,让购房者明知不合法,但不买又怕以后买不到~其实不需要纠结!买房的好处:可以完成购房心愿,以后不再担心房价上涨~买房的坏处:若房价真的上涨,开发商撕毁合同继续涨价,买方咋办?只是单方口头约定(缴纳**),违反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规定,合同无效,权益得不到保障~况且,房价便宜吗?‍建议:若真的看好此房,先到房管部门找人打听:什么时候办好预售许可证?是否有问题?若打听的没有问题、只是时间早晚原因的话,可以购买,但需要保留证据:交款收据、卖房者的口头协议(**好录音,或找证人一起),一旦办好预售许可证的话马上签订合同;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放弃算了~理由:目前除几个特殊城市外,中国房地产市场不缺房啊,只是政策让购房者找不到房价的走势方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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