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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拿回购房定金

145****9909 | 2018-06-27 20:51:55

已有4个回答

  • 154****1569

     1、购房定金能拿回的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因国家出台新政策使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或贷款买房的,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未订立,购房者即可拿回定金。
      (2)开发商拒绝订立合同
      《担保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当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且交付定金后,在约定时间内拒绝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购房者可拿回双倍的定金作为补偿。
      (3)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书约定“定金不退”
      若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中注明“定金不退”该格式条款,显然免除了开发商的责任,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违反了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无效,并且双方未签订购房合同或非归责于双方理由使房屋买卖合同未签订的,此时,购房者可拿回定金。
      2、可退还定金的情形
      (1)合同双方对预先交付的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不能认定为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购房交易中,在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者开发商收取定金的收据中并没有约定该款项的性质,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所以,购房者签订了认购协议后想反悔,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2)购房定金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
      购房者未向开发商实际交付定金时,购房者还可以反悔,此时定金合同未成立,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3)购房定金的商定份额超过20%,超过部分不算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商定的定金数额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开发商与购房者商定的定金数额超过购房合同标的额的20%时,超出部分不属于定金,可要求开发商退换定金。
      3、购房定金的定义
      购房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购房合同的顺利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支付给开发商金钱。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交易中遭遇购房定金纠纷,可先了解购房定金可以拿回或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的情形,再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和解,拿回购房定金。

    查看全文↓ 2018-06-27 20:56:12
  • 158****1166

    只要不是合同,协议是没关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时间说不准,因为必须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还你的,开发商收了钱是不会再吐出来的,就是东墙补西墙,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肯定能退的。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
    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6-27 20:55:38
  • 148****1176

    签《认购书》之前,就要看清每项条款,尤其是自己如果不愿意购买预订房时违约规定项,不要盲目签字。一旦签字后,注意约定时间看合同的日期,不要给开发商说你违约的借口。
    如何取回购房定金
    一般想退定金,首先找的就是当时的销售。不要直接说退定金,首先在规定日期内协商合同,协商合同时,自己不满意的苛责条款要求对方修改,如果对方不愿意修改,那就要求退定金。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属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
    如何取回购房定金
    在与销售协商时,销售一般都会说自己要请示领导再作答复,那么当时就要求改签订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日期,从长再议。如果销售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时,当天直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来交涉情况证据,将来一旦诉讼解决,这就是有力证据,打官司也不怕了。
    如何取回购房定金
    确定不购买预订房时,拿着《认购书》及有效证据去咨询律师,储备好追回购房定金的法律知识以及具体行动。首先与开发商交涉协商,看开发商什么态度,如果愿意退定金,大家和气生财当然是**好的。如果开发商态度强硬,直接告知其自己会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手段会花费一些时间和金钱,但相较于购房定金的金额也是比较划算的。而且开发商一般也不愿意因为购房定金的事情上法庭。
    如何取回购房定金
    另外也有人通过工商局索回购房定金的。去工商局之前找好自己不想要这房子的理由。比如开发商前期宣传与实际出入太大、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和结构、合同条款中有霸王条款或者苛责条款等。自己找的证据越全,就更能理直气壮要求退定金。工商局一般会找到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处理方案,自己立场一定要坚定。
    如何取回购房定金
    当然也经常看到有人为了追回购房定金天天蹲守售房大楼拉横幅的,开发商害怕影响形象,也会退定金的。也有人天天往工商局打电话,或者上门投诉,前几次工商局会通知开发商解决,如果好几次都解决不了,就会出面调解。当然,文明社会我们都不提倡这样简单粗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查看全文↓ 2018-06-27 20:55:11
  • 137****4795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查看全文↓ 2018-06-27 20:54:33

相关问题

  •  按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购房定金后,买受人又反悔不买房,就不能拿回定金了。但是,因为买房发生的情况不同,有些人是因为自己的考虑不买房,但是有些人是因为其他客观上的原因导致不买房,那么,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是可以拿回购房定金的。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并且,对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其实是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对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导致给付定金的一方**终没有同意签订买卖合同。  具体而言,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违约责任;  2、交房时间;  3、交房条件;  4、付款期限;  5、贷款银行的选择;  6、补充条款;  7、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  8、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  所以,若是买受人不想继续买房了,可以从以上的条款跟出卖人谈判,要是以上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法订立的,按规定出卖人就要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不过,买受人找对方协商时可以提供一些证据,具体而言可以是录音或录像,找两个以上的证人去谈判等,若是提供以上证据材料后对方还是不肯退还定金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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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上,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若是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有了成交的意向,开发商则一般要求购房者先付订金。而有很多的购房者则会认为,一旦下定,如果**后不能成交,预交的定金就拿不回来。其实不然。据专家指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的: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定金与预付款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购房者交付了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定金等预付款款项,但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开发商应退还所收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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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不同于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无法收回付出的定金。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机可乘的。如果你坚持是因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你当时下定时的现况就是这样的,实现合同的前提并没有改变。你单方面违约自然只好自己承担损失了。但你若对定单中未列明的条款,故意提出对方很难接受的要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签不成合同,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来付清房款,开发商不同意的话,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诉讼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来了。做任何事还是以慎重为好。否则,自己心烦,给别人也制造了很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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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时,开发商都会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是很多人都会遇到购房定金不能退的问题,有的人就当吃了哑巴亏,但是法律真的不让退定金么? 定金将买房人置于不平等的位置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 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定金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 可以退。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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