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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公寓和住宅的拆迁赔偿一样吗

143****1658 | 2018-06-28 11:19:31

已有4个回答

  • 151****7125

    1、拆迁时按住宅拆迁
    2、如果想改用途很难,需要找人花钱。
    3、没房本,属于自建房,你赶紧找人办房本,要不然,到时按违章建筑,一分不给,或者按百分比给点钱就得了。
    4、商铺会因为你出租了,给点停产停业补助

    查看全文↓ 2018-06-28 11:20:17
  • 151****6981

    普通住宅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商业住宅多采用现行收益法进行估价。不同的估价方法和估价策略**终将会影响到价值量存在很大的差异,反映到补偿价格上商业住宅单位面积的补偿价格远远高于普通住宅。

    一、商业性质与住宅性质的主要区别有以下:
    1、建筑面积百分比不受限制在中央商务区内,商业的建筑面积占项目总住宅面积的比例不受限制;而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与总住宅面积的比是有限制要求的。
    2、商业用房的日照条件比住宅差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居住产品中的住宅,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而公寓则不一定,因此同一幢楼中公寓的日照条件比住宅差。
    3、土地性质不同住宅只能建在住宅用地上或商住用地上,而公寓可以建在住宅用地上也可以建在综合性用地(商住)、商业用地或教育用地等其它性质用地上。
    4、产权年限不同住宅的产权年限多为70年,而商务型公寓根据用地性质产权为40年或50年,
    5、水电费计算不同公寓楼水电费按商用计算,而普通住宅的水电费按民用算。
    6、商业用房不能落户公寓如果实在商业用地上建起的项目,是商业性质,就不能落户。如果是在住宅用地上建起的满足一定条件,比如60平以上,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不同,有些地方也是可以落户的。
    7、价格定价不同一般来说,公寓的单价是比住宅高的,且以小面积户型为主。 
    8、产权证的用途栏登记不同监管部门对公寓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明确为“公寓”,并在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一栏标注为“公寓”。
    9、商业用房不享受就近入学在很多地区,公寓性质的住宅是不能成为教育地产的,也就是说不能让孩子就近入学。
    10、贷款利率和**不同如果公寓性质属于商业地产的话,银行对于商业地产的贷款**以及利率都较高。

    查看全文↓ 2018-06-28 11:20:07
  • 134****6920

    1.“商住两用房”,这是一个土地属性概念,土地使用权限**高不超过50年。商住房一般是底层或者底部几层做商铺,往上可做办公楼或住宅的楼房。楼房的水电一般也会按照商业用途计价收取,类似公寓一样。
    2.商用房,一般指商业性质的店铺、商场等经营性质用房场地,和商住两用房底层商铺一样性质。不过他的土地使用权限**高不超过40年。
    3.拆迁补贴:两种类型的房屋主要差别就在于是商铺还是居住办公?商住两用房的底部商铺和商用房的商铺,属于商业经营性质的房产,拆迁补偿是办公住宅的好几倍。一个是公寓性质,一个是商业经营性质,不可同日而语。

    查看全文↓ 2018-06-28 11:19:55
  • 146****6095

    屋性质哪有商住两用房,这是一个土地属性概念,如住宅70年,综合50年,商业40年。估计拆迁会按商业物业来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房屋属性还能改?你这是既定建筑,土地属性已定了。就等着拆吧。给你说下上海市非居住用地的补偿规定。 第四十三条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四十四条 (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第四十五条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有关费用补偿)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6-28 11:19:43

相关问题

  • 1、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低于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的市场价。相对来讲商住和纯住宅商品房的市场价还是有区别的。2、商住的,如果具备经营行为,还需要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法律依据参考: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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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住两用房”,这是一个土地属性概念,土地使用权限**高不超过50年。商住房一般是底层或者底部几层做商铺,往上可做办公楼或住宅的楼房。楼房的水电一般也会按照商业用途计价收取,类似公寓一样。2.商用房,一般指商业性质的店铺、商场等经营性质用房场地,和商住两用房底层商铺一样性质。不过他的土地使用权限**高不超过40年。3.拆迁补贴:两种类型的房屋主要差别就在于是商铺还是居住办公?商住两用房的底部商铺和商用房的商铺,属于商业经营性质的房产,拆迁补偿是办公住宅的好几倍。一个是公寓性质,一个是商业经营性质,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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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屋性质哪有商住两用房,这是一个土地属性概念,如住宅70年,综合50年,商业40年。估计拆迁会按商业物业来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房屋属性还能改?你这是既定建筑,土地属性已定了。就等着拆吧。给你说下上海市非居住用地的补偿规定。第四十三条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四十四条 (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第四十五条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有关费用补偿)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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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屋性质哪有商住两用房,这是一个土地属性概念,如住宅70年,综合50年,商业40年。估计拆迁会按商业物业来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房屋属性还能改?你这是既定建筑,土地属性已定了。就等着拆吧。给你说下上海市非居住用地的补偿规定。第四十三条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四十四条 (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第四十五条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有关费用补偿)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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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积和过户上的税不一样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找房屋中介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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