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司法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个人观点:按照第一条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言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开发商,房屋就是由开发商建设而非集资单位建设,所以符合条件;“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符合集资购房条件,“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也符合集资户与开发商买卖关系,“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就更符合集资购房所履行的程序和实质性内容,所以集资房适用于**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知是否正确。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第九条从表述上看分为两个部分三项内容:第一部分“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款和利息及赔偿损失。
全部3个回答>购房合同违约不解除合同怎么办
133****2632 | 2018-07-01 1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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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148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条款,开发商违反了该条款,就可以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7-01 11:5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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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529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查看全文↓ 2018-07-01 11:58:56 -
147****2918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01 11:58:39
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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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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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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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事人约定逾期交房不解除合同,但如果存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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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只是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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