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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解除合同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137****2604 | 2018-10-16 22:58:39

已有3个回答

  • 152****096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只是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8-10-16 22:59:19
  • 138****7909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④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看全文↓ 2018-10-16 22:59:11
  • 136****6732

    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内封存。
      单位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封存手续,经办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封存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办理提取、销户。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其中年龄达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可按本人要求不予封存,办理提取、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 1000 元以下的,根据武资中发 [2005]15 号文规定,可以不封存直接提取其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

    查看全文↓ 2018-10-16 22: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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