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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解除合同装修过怎么办?

155****5835 | 2019-07-22 09:49:12

已有3个回答

  • 154****5293

    房屋装修合同签了之后,一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后,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7-22 09:49:58
  • 152****3044

    和装修公司解除合同怎么解?
    1、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这种情况下,双方会订立新合同,老合同自动作废。
    2、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文会重点介绍)。
    3、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处理同第二种情况)。
    4、如果你的装修合同,出现过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之一时,是可以申请解除合同的。我们**先采用的是协商解决。建议你与装修公司进行友好的沟通,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解除合同书就可以了。由于装修公司顾忌口碑影响,如果未开始施工,保证金之类的都可以要回来的。而如果已经开工,可以双方各让一步,友好解除合同的。
    5、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一种民间社会机构,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商。这个直接拨打当地消协的电话就可以了。
    6、如果消协调节无效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向第三方提出仲裁。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具有不开庭审理,一裁终决的效果,解决方式较快。但是仲裁需要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虽然仲裁机构不受地域的限制,但是不是每座城市都有仲裁机构的。
    7、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向法院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递交双方证据。优点是法院处理较为权威具有公信力,缺点是耗时耗力。

    查看全文↓ 2019-07-22 09:49:44
  • 155****7343

    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价内尚存在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租人会根据其对房屋的租赁期限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当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承租人来说,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已经在租赁期限内使用完毕,其使用价值已经完全丧失。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出租人不用对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予以补偿,出租人自愿补偿除外。
    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出租人和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未满,承租人对其按原约定履行期限投资的附合于房屋的装饰装修物价值并未完全物尽其用,即在剩余租赁期限内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还存在一定价值;出租人和承租人往往对装饰装修物残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评估方式予以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应按照装饰装修造价审计鉴定方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的,装饰装修物价值在租赁期内已经摊销完毕。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查看全文↓ 2019-07-22 09:49:33

相关问题

  •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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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方承担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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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 份 证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以下简称为该商铺)商品房壹套,双方已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 元(含定金)。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担。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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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条款,开发商违反了该条款,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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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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