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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 没交契税 可以解除合同吗?

134****6887 | 2019-05-30 16:59:05

已有3个回答

  • 146****9782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查看全文↓ 2019-05-30 17:00:00
  • 134****5498

    可以备案。
    房产备案登记流程如下:
    1、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协议或合同
    3、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4、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
    5、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网签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产生备案号,购房者可根据备案号进行合同查询

    查看全文↓ 2019-05-30 16:59:48
  • 144****8902

    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要解除合同,甲方可以视为另一方违约,并扣除违约金
    2、如果你能找到甲方“估计5证2书不齐全 ”的证据,可以要求他们无条件退还全部购房款。

    查看全文↓ 2019-05-30 16:59:35

相关问题

  • 要双方同意才可以的哦

    全部3个回答>
  • 应该有一份合同呀 你去问问售房处吧

    全部3个回答>
  • 一、受理、审查提交材料:1、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申请表(原件);2、协议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3、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合同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及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预购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购人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解除的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如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再办理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手续。三、决定、告知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1、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准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3、不予解除备案的,制作《s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全部3个回答>
  •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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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装修合同签了之后,一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后,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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