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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商为什么不给合同原件?

132****1079 | 2018-07-02 11:17:47

已有3个回答

  • 155****0116

    在你和开发商签过买卖合同的一段时间内你确实是拿不到合同的,因为开发商需要把合同拿到总部敲章,以及办理贷款等一系列手续,时间**长也就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时间过长还是拿不到合同,那就去售楼处索要,如果还不给,一定要让他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给不出合理解释那就打消协电话申请帮助。房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很差的,找他们没有用。
    还有一个办法你也可以问问和你同时购房的人,如果他们也没有拿到合同,你们可以一起维权,给开发商压力。

    查看全文↓ 2018-07-02 11:18:29
  • 154****7878

    网友提问:请问购房合同购房人应该有一份原件还是复印件,如果开发商不给原件怎么办?我办的是按揭,谢谢! 律师回复:一般情况下,业主的购房合同原件在备案后直接会交给银行。待银行按揭办理完毕后再发还业主。您可以和按揭律师联系并确定需要您提。

    查看全文↓ 2018-07-02 11:18:13
  • 134****2694

    在你和开发商签过买卖合同的一段时间内你确实是拿不到合同的,因为开发商需要把合同拿到总部敲章,以及办理贷款等一系列手续,时间**长也就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时间过长还是拿不到合同,那就去售楼处索要,如果还不给,一定要让他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给不出合理解释那就打消协电话申请帮助。房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很差的,找他们没有用。
    还有一个办法你也可以问问和你同时购房的人,如果他们也没有拿到合同,你们可以一起维权,给开发商压力。

    查看全文↓ 2018-07-02 11:18:04

相关问题

  • 建议积极协商,根据您的合同约定,如对方构成违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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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买房手续还款没任何问题,开发商是没权不开发票的。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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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起诉至法院直接将内部认购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   因开发商违约的,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者可以解除合同后要求赔偿损失(本金、利息、与市场房价的差额)并可要求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屋内部认购协议之法律效力分析   徐文龙   部分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可能通过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优惠认购表以及诚意金合同等方式进行商品房促销行为,部分购房者觉得能够在节省一部分购房款的同时,买到理想的房屋,于是,在没有进行深入思考与对开发商进行认真考察的情况下,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优惠认购协议或者诚意金协议。但是,这几种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时,打着“内部认购”的旗号向购房者发出优惠认购商品房的意思表示,希望购房者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如果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那么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销售的,购房者的权益收到侵害时,开发商是要承担责任。   在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时,由于该协议内容存在双方恶意串通且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之规定,该协议应该被认定无效。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因该协议发生纠纷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且其购房目的将无法实现。   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虽然可能被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但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依然推行内部认购的销售方式,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认可该内部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而**终导致购房者与其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是该认购协议内容完备且具备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认定该认购协议为房屋买卖合同,以维护购房者的购房权益。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时,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之规定,可以认定该内部认购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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