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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产权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151****5591 | 2018-07-03 08:34:46

已有4个回答

  • 136****6877

    房产的起始购入时间,严格来讲应该从购房人凭正本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即所属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当天算起。
    很多人认为购买日是房屋产权证上的日期,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的办理需要一段时间。但缴纳房屋买卖契税,是办理产权的必须条件。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房产购买起始日期为缴纳契税的日期。

    查看全文↓ 2018-07-03 08:35:57
  • 141****9435

    产权年限是从国有土地办理出让的那天开始计算的,即房子产权是从开发商竞拍拿到土地后开始算的,不是从购房者拿到房产证计算。
    70年是指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不是房屋产权的年限,房屋所有权只要不发生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情况下,是长期的,不受年限限止的。其次国
    有土地使用70 年的起算时间既不按房产证办理的时候,也不是房子盖好的时间算,而是从国有土地办理出让的那天开始计算的。

    查看全文↓ 2018-07-03 08:35:42
  • 152****3853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对国税发[2005]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

    《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查看全文↓ 2018-07-03 08:35:29
  • 153****7999

    1、房产的起始购入时间,严格来讲应该从购房人凭正本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即所属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当天算起。
    2、很多人认为购买日是房屋产权证上的日期,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的办理需要一段时间。但缴纳房屋买卖契税,是办理产权的必须条件。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房产购买起始日期为缴纳契税的日期。

    查看全文↓ 2018-07-03 08:35:13

相关问题

  • 住房的产权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这和时间是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发权,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时开始计算,没有一个房主买新房之后土地是70年使用权,因为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要设计,审核,盖房子,卖房子,这样几年就过去了。到期之后,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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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时间是选取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当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哪个注明的时间早就选择哪一个作为购房时间。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网络信息、房产中介等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扩展资料:(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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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信息变更后,可以随时买卖,没有时间限制。买卖主要费用 营业税+个税+契税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一.正常过户1、交易税费a.营业税 (税率5.55% 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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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信息变更后,可以随时买卖,没有时间限制。买卖主要费用 营业税+个税+契税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一.正常过户1、交易税费a.营业税 (税率5.55% 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里有两个要点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 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b.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c. 印花税 (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d. 契税 (基准税率3% 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e.测绘费 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济南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f.二手房交易手续费 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非住宅10元/平米g.登记费(工本费) 80元 共有权证:20元2、所需材料 ⑴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⑵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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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房屋的产权是永久性的,只是在土地使用年限方面是有差别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长,商业用地使用年限短。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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