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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购房补助怎么申请

145****6988 | 2018-07-03 14:53:52

已有3个回答

  • 155****1786

    农民进中心城区购房,每平方米补贴300元
    除农民之外的其他群众,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补贴范围以90平方米为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只有在2015年12月25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才能申请补贴。

    查看全文↓ 2018-07-03 14:55:14
  • 155****7837

    通过《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试行)》文件记者了解到,凡是在商丘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进城购买的农民;第二类是除进城购房农民以外的所有购房对象;补贴标准:进城农民购房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其他人员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范围以90平方米(含)为限,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程序:此次补贴购房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备案,各级房管、财政、税务、民政、审计等部门予以配合。
    补贴对象购买房屋或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并缴纳契税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会同市、区两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对补贴申请予以审核。
    经联审合格的,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区房管部门,由区房管部门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查看全文↓ 2018-07-03 14:54:32
  • 136****7970

    2016国家购房政策都有: 一、商业贷款;目前大部分地区首套房贷款政策主流是仍需**3成,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6.55%; 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

    查看全文↓ 2018-07-03 14:54:16

相关问题

  • 您所提的购房补贴,是单位实施福利分配住房的一种货币化分配形式。自1998年12月1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在购房时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货币化分房,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给予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一次性计发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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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在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材料:驻马店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存原件),市、县两级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购买首套住房人提供,留存原件),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与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市房管部门核实购房人信息后,将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后的购房补贴金额,将购房补贴资金打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指定的商业银行凭驻马店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时支付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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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了解怎样办理首套房的按揭财政补助首先要知道能享受这项补助的对象有哪些,要领取财政补助需要填报哪些资料呢?申报补助的时间一般是在什么时候呢?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请阅读下文,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信息,祝您阅读愉快! 一、享受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的对象: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帐号、开户行详细名称、开户名、联系方式)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3.银行按揭本息明细(从第一次支付按揭本息的月份开始连续12个月,以后申报,以此类推) 4.唯一住房证明(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购房证明,如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需要证明两人都是唯一住房) 5.产权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8.购房合同复印件 注:二手房购房合同中的成交价应大于或等于贷款合同成交价(或抵押、评估价),如不等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以上报送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 三、申报时间: 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三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 四、办理: 区财政对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三个月以内兑现补助。

  • 在安置房管理中心有固定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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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相关规定,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进入政府购房补助项目目录库新建商品房的,即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购房补助由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集中申请,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申请。申报地点:江阳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建局购房补助窗口;申报资料:购房补助申请表、购房补助备用金明细表、开发企业办理补助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销售发票、购房补助备用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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