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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申请自建房?

131****2607 | 2018-07-04 02:43:32

已有4个回答

  • 146****3496

    1  村委会审批  若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
    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  建房办(土管所)审批  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  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  申办建房许可证  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查看全文↓ 2018-07-04 02:47:23
  • 152****4747

    一、申请自建房,首先要申请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②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③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④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⑤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⑥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04 02:46:18
  • 143****3936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
    (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
    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不同建筑用地的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农村盖房申请有哪些手续】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 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 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总结:关于农村盖房申请的注意事项我们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7-04 02:44:42
  • 137****8154

      条件如下:
      1、写一份土地申请书,并上交所在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
      2、由当地的镇政府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3、县(区)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缴纳出让金;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下: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查看全文↓ 2018-07-04 02:43:54

相关问题

  • 农村自建房批准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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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如果是危房重建主要是建设)咨询是否有暂停审批,可以审批的话,你再做下面手续:1、你原来的旧房是否有双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没有的话先补齐双证。2、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86年之前的老房子,向国地部门以确权为由,申请土地使用证登记。3、有双证的旧房就不用补“双证”,对于老房子申请重建,一般以危房为由申请重建:(1)到当地危房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大约要不2000-3000元),拿到危房鉴定报告后,先向村级申请(申请表格村级盖章后),再到乡、镇盖章上报,**后县建设部门审批。备注:对于旧房改建的一般按原来旧址重建。对于新建的用地审批面积标准:按省、市规定标准审批(一般人均占地20---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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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需只携带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到城区营业厅办理申请。若没有房产证的则需要相关部门开具无两违证明后,携带土地证和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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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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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自建房中也是可以采用贷款形式的,对于这个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并且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2、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3、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5、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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