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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有认购书,交房前合同能签吗

151****4905 | 2018-07-04 08: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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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8206

    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明显区别的。认购书是以“谈判和签约的行为”为内容,是双方就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的相关约定;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屋买卖”为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合同目的。简单地说,确定消费者已购房屋并有权要求交房的合同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非《认购书》。

    查看全文↓ 2018-07-04 08:43:06
  • 153****3771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认购书签订后,开发商应当根据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件与买受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如开发商擅自变更主要交易条件:诸如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则构成违反认购书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按认购书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可要求双倍返还已付认购定金。

    一般情况下,如出现房价已涨,开发商经常以种种理由解除认购书。对于此种情况,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查看全文↓ 2018-07-04 08:42:59
  • 133****1947

    认购书也是协议/合同啊,你已经交钱履行付款义务,
    对方不履行按时交房是违约,你有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啊.
    一般约定延期交房一天,罚违约金多少钱的.严重的,可以主张错过了经商时机,合同目的不能达到,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购房款。
    可以起诉开发商的。

    查看全文↓ 2018-07-04 08:42:52

相关问题

  • 买房并不一定要签认购书其实签认购书只是一种交易的习惯,购房者可以避开此环节,直接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认购书上的购买行为也是有效的,但是即便是签订了之后,仍需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这主要是因为购房的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认购书其实也就指的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通常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前,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筹备首期款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也让购房者进一步决定是否购买房屋,但是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备案,那么这时候如果想要退房程序相对来说会更加复杂。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交易纠纷,不过要认清重点内容就可以规避这方面的问题,比如约定好房子的房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等。

  • 为了避免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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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认购金是可以要回来的。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交纳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消费者一旦违约将无权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至于所谓的“认购金”、“意向金”、“订金”等,双方则要约定其性质及约好是否能够退还,一并在合同里注明。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觉得我的回答可以,请选为**佳答案,谢谢!一、“签订”与“签定"的区别。“订”和“定”许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订阅”“订户”“订单”可写作“定阅”“定户”“定单”,意思上没有什么差异。但是,“订”只表示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并不管约定能否保证确定不变,强调的是过程;“定”表示事情已经确定下来了,不会轻易更改,侧重的是结果。所以,像“订婚”“订货”等一般用“订”而不用“定”;“定金”“定购”等则用“定”更合适一些。“商品定价”不能写作“商品订价”,因为价格一旦确定了,就不能随意改动。分清了“订”和“定”,“签定”与“签订”的区别就不难区分了。二、“订金”与“定金”区别。1、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定金的词义等同与订金,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严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订金。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对于订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只在对方违约时原数奉还。当事人起草、签署一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据、发票等,一定要使用规范用语,防止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用法言法语帮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收据时,要仔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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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 一、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缴纳的房款。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如果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四、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五、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六、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今年3月15日启用的新版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七、房屋质量不合格。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退房。八、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这是今年3月15日启用的新版合同规定的,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九、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十、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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