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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

151****0051 | 2018-07-04 09:29:27

已有4个回答

  • 148****5626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查看全文↓ 2018-07-04 09:32:00
  • 138****8457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退工单、提取证明、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银行证明。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

    找单位索要有盖章的退工单。

    2.拿到退工单后去办好提取证明。



    3.**后到当地公积金认证的建设银行点去进行提取。



    提取公积金需要:

    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

    查看全文↓ 2018-07-04 09:31:28
  • 143****7339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查看全文↓ 2018-07-04 09:31:05
  • 155****3077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

    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

    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

    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

    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

    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

    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

    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

    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

    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

    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

    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

    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

    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

    查看全文↓ 2018-07-04 09:30:34

相关问题

  • 提取公积金,建议放尾款以后再进行办理。携带房本原件或者是盖章的房本复印件及契税票,另外根据单位人事的要求携带资料办理提取。

    全部4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全部5个回答>
  •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 国管公积金在离职的时候,提取流程。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的;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四、提取注意事项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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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公积金和市管公积金主要区别有三个,第一个是管理单位不一样。根据国管与市管就能区分出你的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国企还是地方国家机关和一般性企事业单位了。基本上国家公务员的公积金都是国管,地方省市公务员的公积金是市管,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的也是市管。国企大多是国管。第二个区别体现在公积金购房方面。贷款年限有很大差异。一般贷款年限的计算公式是 房龄+贷款年限小于等于 一个数值。这个数值,国管的要比市管的要大。也就是说,某些老房子,市管公积金贷不出来钱,国管的就可以的。第三个区别,两者主要的区别是公积金是否可以跨地区使用。国管是公积金可以跨地区使用,如铁道部,是属于铁道部直管的,他们的单位工人的公积金是可以跨地区使用的。但不是企业可以选择国管还是直管的,要根据单位性质。市管的公积金只可以在公积金缴纳地才可以享受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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