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购房合同时卖方非房屋所有权人,看他是否有房层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有,合同有效!
全部5个回答>房产中介签的卖房合同后悔怎么办
133****4448 | 2018-07-05 20: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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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948
要是合同还没备案,定金是不退的,要是已经备案,合同的注销费你得承担。
查看全文↓ 2018-07-05 20: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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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870
1,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查看全文↓ 2018-07-05 20:34:59
2,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3,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
4,房东现在不想卖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所以你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东拒绝履行,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给你造成了损失还有权赔偿你的损失。
7,若房东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等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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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755
那你先计算一下你的损失吧,赔偿约1万元,中介费约交易价1-2%,如果能够承受且符合你的利益,你就赔偿解除合同吧。
查看全文↓ 2018-07-05 2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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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三方协议,叫《存量房买卖合同》。至于中介与卖方签订的合同工,叫委托代理合同,这方面,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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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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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与房主还有买方签的是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释义】本条是对居间合同概念的规定。1.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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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房产所有权没有转移,诉诸法律出卖人不能要回房产,买方可以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是农村的房产就看买卖双方是不是同村的,是则不能要回,不是则可以,因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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