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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该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132****7230 | 2018-07-06 2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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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3490

    由于主合同贷款展期,若抵押物为贷款人所有则抵押合同是否变更并无关系,若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则要做相应变更。

    查看全文↓ 2018-07-06 21:55:26
  • 137****1211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根据赣价房字(1999)8号文件,住宅:抵押,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2008.12.11)明确规定,业主办理房屋按揭抵押标准为每套80

    查看全文↓ 2018-07-06 21:55:00
  • 133****5475

    需要重新办理,主合同变更了,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必须变更,因为以前抵押期限是不一样的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正因如此,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l2条中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查看全文↓ 2018-07-06 2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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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主合同贷款展期,若抵押物为贷款人所有则抵押合同是否变更并无关系,若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则要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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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填写《展期证明》(一式四份) 2.加盖毕业**公章 3.将加盖毕业**公章的展期证明拿到录取**加盖公章 4.到贷款社办理展期 5.贷款社收到毕业**和录取**都盖章的展期证明,后为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办理展期。 6.展期办理完毕后,请将毕业**留存的一联寄回** 7. 毕业**依据收到加盖录取**公章的展期证明为依据与贷款社核实财政贴息,展期期间继续由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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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展期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延长,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期限的变更。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的《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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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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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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