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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卖买合同怎么签写

151****8309 | 2018-07-07 02:55:19

已有3个回答

  • 151****9270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填写购房合同必须要包括下面的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重要的就是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应该要注明名称、法定的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还有联系的方式等相关的基本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买受人如果为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同样要注明好相关的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应该要写清楚商品房的基本状况。首先要注明清楚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的依据,其中应该要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如果是预售商品房,还应该要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哪些内容呢?还应该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应该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还有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价款及支付方式也是非常关键的。商品房的价款一般可以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还可以按照幢、套或者是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和约定是否存在一定的误差,都是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查看全文↓ 2018-07-07 02:56:56
  • 147****7928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

    查看全文↓ 2018-07-07 02:56:21
  • 156****5370

    空格空行别留白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查看全文↓ 2018-07-07 02:55:53

相关问题

  •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签订时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深圳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深圳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深圳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深圳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深圳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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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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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开发商没有开始办证,则可以直接将房主的名字修改成那个人的。如果开发商开始走手续,为业主办理房产证,那么你要问清走到哪一步,是提交业主信息阶段,还是办理房产证阶段,要是提交信息阶段,可以收回,如果已开始办房产证,那么就比较麻烦了,但还是可以换名字的,详情与开发商询问一下吧。此外,开发商无利不起早,你这样变更对他们来说没有利益,所以他们都不愿意,建议可以给他们点好处,如果你觉着房子卖的划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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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期房不能再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转发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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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到房产证的二手房,才能上市交易,这个是基本的条件。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无法办理过户的,而只有过户了,这个房子才能完全属于你。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也可以交易,但是会带来以下风险:1、难以确定卖方是否有权出售该套房屋,如果卖方无权处理该套房屋,则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可能因此无效。第二交易存在较大变数,在签订买卖合同到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卖方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选择解约,比如,房屋价格上涨后卖方反悔,单方面提价,不配合过户。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卖方执意违约,买房人无法依据双方间的买卖合同而强制要求卖方履行过户手续,往往**终仅能依据合同追回已付购房款项。第三卖方以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以更高价格转卖给第三人,造成两个买家之间房屋权属的争议。4、因开发商的原因,卖方迟迟不能取得产权证书,造成买房人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5、无法明确房屋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一般为出让土地,但是,如果是划拨土地的话,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这也会产生一定的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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