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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多少钱补偿

141****8851 | 2018-07-07 12:17:37

已有4个回答

  • 154****8322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但前提是评估报告的程序要合法,否则评估报告是不能做为补偿认定依据的。
    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07 12:18:40
  • 154****6303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可参考本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查看全文↓ 2018-07-07 12:18:20
  • 143****4191

     以划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30—2元/平方米。
      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原空闲土地使用费)
      含义: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补偿城市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的费用。
      收费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建设征拨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若干规定》(新政发〔1992〕65号)第三条“国家建设征(拨)用城镇规划区内的空闲地必须收费”。第四条“城镇规划区内的旧城区改造或房屋改建时,其地面附着物(含房屋、树木及其它设施),按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其土地按空闲地标准收费”。
      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附表一第五项第1款第(2)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30—2元/平方米”。
      收费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区分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每平方米30—2元。

    查看全文↓ 2018-07-07 12:18:09
  • 134****146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确定,需要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对于补偿多少这是一个合理性参照。但是具体哪个地方具体一平方补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
    因为全国的房价和地价相差太大,没有办法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价格。所以只能地方上去下发一些补偿方案来确定具体的标准。

    查看全文↓ 2018-07-07 12: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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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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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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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为了顺应政府的改革发展,一些住房和土地被征用拆迁,土地被征用时政府会做出一定的补偿,很多人都不了解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怎么补偿的?下面就由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的相关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四、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五、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怎么赔偿的问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只有了解国家关于土地的赔偿条例,才能在拆迁赔偿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事实说话,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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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安置房所有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但安置房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所以就会时常发生安置房所有人将一处房产先后卖给多人的案件。王新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卖了拆迁安置房 房主迟迟不交付2017年1月,王新某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总价102万元,房款也已全部付清。然而,此时的王新某还不知道,这套房子已被卖给了别人。拿到钥匙准备装修新房的时候,王新某才发现,早在他买房之前,该拆迁安置房所有人陈某已将房屋卖给其他两个买主。原来,早在2011年1月,拆迁安置房所有人陈某已与郝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郝某购买陈某名下的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尚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价格为42万元。郝某已支付31万元,余款在房屋正式交付时给付。之后,因陈某一直不交付拆迁安置房,郝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以为一房二卖 哪知房主一房三卖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2012年10月,陈某又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陈某该拆迁安置房,房屋价格为65万元。王某已支付45万元,余款20万元于房屋正式交付时给付。2016年12月,陈某分得拆迁安置房,王某遂于2016年12月向陈某支付了余款20万元,但陈某迟迟不肯将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其实,陈某名下只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在2016年12月分得该拆迁安置房。陈某名下的房屋先后卖给郝某、王某和故事的主人公王新某,总计收到房款198万元。本纠纷是因拆迁安置人一房三卖引发的纠纷,针对陈某一房三卖,并且隐瞒了房屋多次出卖的事实,江宁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决定对陈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由于陈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法院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并移送相关材料。2017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涉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法官提醒从拆迁到安置房发放,一般都要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而被拆迁人手里只有一纸安置协议,买房人为贪图便宜买这样的房子时,无法查证房子是否存在,更没法知道房子是不是已被出售,无法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由于拆迁安置房无法及时拿到房屋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一些不法分子一房多卖提供了足够的条件。更糟糕的是,这些不法分子到案发时一房多卖的钱基本已被挥霍一空,因此购房人**终面临的都是“钱房两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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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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