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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多少钱?**高法严禁法官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活动

135****4293 | 2019-11-21 22:52:32

已有5个回答

  • 153****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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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安置房所有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但安置房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所以就会时常发生安置房所有人将一处房产先后卖给多人的案件。王新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卖了拆迁安置房 房主迟迟不交付
    2017年1月,王新某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总价102万元,房款也已全部付清。然而,此时的王新某还不知道,这套房子已被卖给了别人。拿到钥匙准备装修新房的时候,王新某才发现,早在他买房之前,该拆迁安置房所有人陈某已将房屋卖给其他两个买主。
    原来,早在2011年1月,拆迁安置房所有人陈某已与郝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郝某购买陈某名下的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尚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价格为42万元。郝某已支付31万元,余款在房屋正式交付时给付。
    之后,因陈某一直不交付拆迁安置房,郝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以为一房二卖 哪知房主一房三卖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2012年10月,陈某又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陈某该拆迁安置房,房屋价格为65万元。王某已支付45万元,余款20万元于房屋正式交付时给付。2016年12月,陈某分得拆迁安置房,王某遂于2016年12月向陈某支付了余款20万元,但陈某迟迟不肯将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
    其实,陈某名下只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在2016年12月分得该拆迁安置房。陈某名下的房屋先后卖给郝某、王某和故事的主人公王新某,总计收到房款198万元。
    本纠纷是因拆迁安置人一房三卖引发的纠纷,针对陈某一房三卖,并且隐瞒了房屋多次出卖的事实,江宁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决定对陈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由于陈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法院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并移送相关材料。2017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涉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法官提醒
    从拆迁到安置房发放,一般都要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而被拆迁人手里只有一纸安置协议,买房人为贪图便宜买这样的房子时,无法查证房子是否存在,更没法知道房子是不是已被出售,无法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
    由于拆迁安置房无法及时拿到房屋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一些不法分子一房多卖提供了足够的条件。更糟糕的是,这些不法分子到案发时一房多卖的钱基本已被挥霍一空,因此购房人**终面临的都是“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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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1 22:52:54
  • 135****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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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1 22:52:50
  • 141****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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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审计厅获悉,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目前已全面展开,审计范围涉及枣庄、临沂、滨州、菏泽等4个市本级,以及全省三分之一的县。据了解,此次审计将重点揭示资金管理、征地拆迁、住房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突出问题。据介绍,审计将重点关注任务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揭示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美化亮化,以及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范围的问题;揭示借棚改之名大量征收土地、新建扩建园区、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等加重政府财政负担、积聚债务风险的问题;揭示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长期闲置、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等问题。审计还将重点关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揭示未建虚报、建少报多、重复申报、以非保障性住房抵顶等问题;已开工建设超过3年仍未按期建成,甚至形成“烂尾”的问题;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导致无法形成房源有效供应的问题;因建设布局不合理、地处偏远等公共租赁住房大量空置的问题。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将重点揭示以重复立项、多头融资、虚增投资、虚假配套项目资本金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问题,因统筹管理不到位造成大量资金滞留、长期闲置的问题。揭示通过内外勾结伪造房屋产权证、虚构拆迁安置对象、虚增房屋拆迁面积、超标准补偿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安置住房等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违法问题,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本次审计还将对以前年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前,采取“上审下”和“交叉审”的方式,审计工作已全面展开,计划于2019年4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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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1 22:52:48
  • 136****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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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动工中的地铁1号线北延线通车时间有变!根据南京地铁回复: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全线受拆迁制约进度有所滞后,预计2022年5月通车。此前1号线北延线预计通车时间是在2021年,现在要延期到后一年了。  据悉,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南起既有1号线迈皋桥站,北至终点二桥公园站,将迈皋桥街道、燕子矶片区与既有1号线连接。  工程线路全长6.54公里,其中高架段0.5公里,地下段6.04公里,共设车站5座,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座,在晓庄站与7号线换乘,二桥公园还将设停车场1座。  线路的具体走向为:起点起自1号线已运营的迈皋桥站,出站后沿和燕路向北,逐渐由高架转为地下,在迈皋桥消防中队大门南侧设洞口,之后线路转为地下敷设,并逐渐拐至和燕路东侧,从晓庄广场隧道下方预留通道处穿越市政隧道后,在晓庄国际广场西侧设晓庄站,与7号线换乘。  ●出晓庄站后,线路拐至和燕路路中继续向北前行,在神农路路口设吉祥庵站,车站与和燕路快速化隧道合建;  ●在太新路路口设燕子矶站,车站同样与和燕路快速化隧道合建;  ●以上这些站点均为地下三层设计。  根据**新进度,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迈皋桥站——晓庄站区间左线“紫荆号”盾构机顺利始发,标志着1号线北延正式进入盾构施工阶段。 据南京区街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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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1 22:52:44
  • 151****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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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推进南陈屯、“陶王官”三村等拆迁工作,滨河公园二期、十中对面政府储备地、大王庄政府储备地等11个征地项目,助力打造城市发展新地标。

      南陈屯乡位于运河区的西南部,东至运河西岸,与南环办事处接壤;西至小流津河,与沧县纸房头乡交界;南至运河北岸,与沧县张官屯乡为邻;北至沧河路,与西环办事处和小王庄镇相连,辖区面积49.4平方公里。全乡30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8万人,总户数1.2万户。

      凝聚改革再出发的一股干劲,坚定打硬仗、闯难关的信念。统筹推进南陈屯、“陶王官”三村等拆迁工作,滨河公园二期、十中对面政府储备地、大王庄政府储备地等11个征地项目,助力打造城市发展新地标。

      打硬仗、闯难关:助力打造城市发展新地标。

      横下治理常态化的一条决心,坚定敢担当、善作为的信条。严管严查“散乱污”,常态化整治散煤污染,依法依规拆违控违,竭力呈现城乡环境新面貌。

      敢担当、善作为:竭力呈现城乡环境新面貌。

      奏响传播正能量的一曲乐章,坚定补短板、促公平的信心。持续开展行业安全大排查、涉黑涉恶大整治、信访稳定大化解等专项行动,以敢为人先的闯劲,咬定目标不放松,努力实现社会治理再上新水平。

      南陈屯乡学习贯彻运河区“三深化、三提升”推进大会暨2019年重点工作誓师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党委书记卜照奇:运河区“三深化、三提升”推进大会暨2019年重点工作誓师大会全面总结了我区2018年的工作,是一场鼓舞人心、激励前行的大会,2019年,南陈屯乡必将凝心聚力、担当作为,继续深入学习 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谋划,全面抓好各项工作,全力开启同心追梦新征程。

      提名乡长候选人杨志辉:运河区“三深化、三提升”推进大会暨2019年重点工作誓师大会是一场振奋人心、砥砺奋进的大会,南陈屯乡会以此次大会为契机,整装再出发,继续抓好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环境治理、拆违控违等工作,笃志前行,奋楫争先。

      2019年,南陈屯乡将高扬旗帜、坚定决心、铆足干劲、冲锋在前,继续保持奋进向上的精神,继续保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为推动运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进动力。

      来源:运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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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1 22: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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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但前提是评估报告的程序要合法,否则评估报告是不能做为补偿认定依据的。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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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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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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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区别主要在于实行的是市场价和重置价,在补偿价格上有差额。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有着本质的区别集体是真的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国有是使用权的征收,在适用法律上,集体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补偿上集体按照建筑成本价,国有按照市场价,补偿区别很大还有很多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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