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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退认筹金?

145****6392 | 2018-07-07 16:14:01

已有3个回答

  • 142****4495

    可以
    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认筹”是个舶来品,灵感来自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炒作方式。“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查看全文↓ 2018-07-07 16:14:47
  • 138****9712

    建议到当地建设局查询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再去购买 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同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收受定金或购房款的,是为变相的预售,如开发商在诉讼前未取得的预售许可证明,则合同无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07 16:14:36
  • 131****3107

    1、买房认筹金能不能退分两种情况。
    1)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
    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2)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
    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查看全文↓ 2018-07-07 16:14:22

相关问题

  • 1、如果有认筹合同,先认真读读认筹合同。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合同如果提及认筹金相关事项,按照合同进行。如果合同没有提及,开发商不返还,可以直接起诉,或者找到房产局举报。2、开发商是否证件齐全。如果证件不齐全,完全可以随时要回,可以通过相应部门投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3、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合同,可以拨打房产局电话,消协电话直接投诉。由于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后果要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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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筹金一般会出现在买房子的过程中,开发商会先要求交认筹金,等房子放出来后通知你去选房,但是选不选的到房就不一定了,如果**后你没有选到房,认筹金是可以退的,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全部4个回答>
  • 可以 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认筹”是个舶来品,灵感来自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炒作方式。“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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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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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认筹是什么意思?所谓认筹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诚意金”,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者享受认筹时约定的优惠价格与折扣。“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 注意免责条款 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认筹要当心四大陷阱 切勿冲动购房 “买房认筹”是个舶来品,灵感来自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炒作方式。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知情人士称,“认筹”里其实暗藏了种种陷阱,值得购房者引起注意。陷阱一:“认筹”楼盘大多没有预售许可证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陷阱二:变相占用消费者资金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陷阱三:排队之“谜”几乎所有的楼盘在“认筹”之时都要排队,坊间也流传着不少人雇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排队、甚至有人提前彻夜排队“认筹”的说法。为何会有“乐此不疲”的排队现象呢?陷阱四:故意控制房号据悉,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知情者打了一个比方,有些楼盘往往只放出1/3的房屋,这1/3的房屋销售完了之后就对外声称“全部售罄”,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越说房子卖完了,消费者越急,越急就越想买。但等不到多久,就会发现有人愿意转手,但价格自然高出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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