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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契税和维修基金交多少

137****4780 | 2018-07-07 23:28:35

已有3个回答

  • 133****9482

    商品房销售时,商铺购买者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商铺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商铺购买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商铺维修基金属全体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查看全文↓ 2018-07-07 23:29:09
  • 144****9574

    商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的缴费方法:1、契税一般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纳的,具体需要看住房的情况。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另外,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查看全文↓ 2018-07-07 23:29:04
  • 132****727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8-07-07 23:28:59

相关问题

  • 商品房销售时,商铺购买者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商铺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商铺购买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商铺维修基金属全体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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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缴纳1、对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有些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1、可以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2、那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3、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都要得到房产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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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房产证需要交公共维修基金。房产证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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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契税要看的,有的开发商也代收的,有的不代收,不代收的话在交房后的十个工作日里到地税局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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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业契税为购置总价*3%,全国统一的标准。二、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购置总价1%缴存维修基金;三、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购置总价1.5%、购房人按购置总价1%缴存维修基金。四、北京市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须知(一)、交纳人  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买卖(预售)契约的购房者,均应交纳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将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应按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二)、交纳维修基金的标准  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按房屋买卖(预售)契约中标明购房款的2%交纳。 补交维修基金的,按房地产卖契上标明购房款的2%交纳。(三)、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及地点  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市或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相应区县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如购房者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四)、交纳维修基金应提供的材料l、商品住宅房屋买卖(预售)契约。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的,还应提供房地产卖契。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购房的,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单位购房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五)、交纳维修基金的具体程序1、购房者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分户卡”。2、购房者将填写的分户卡及上述材料交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3、购房者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交购房人)和第四联(交交易或权属部门)。注:用支票交纳的,请不要填写金额。交纳维修基金后,购房者持收据第四联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六)、维修基金的代管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归购房者所有,在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前由市小区办负责代管。根据国家规定,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按活期存款率计息;现金**晚于交纳后第三个工作日起计息,支票**晚于交纳后第五个工作日起计息。住宅区管委会成立后,经管委会申请,市小区办将维修基金本息划转至管委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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