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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提取公积金

135****9291 | 2018-07-08 23:28:48

已有5个回答

  • 135****2164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查看全文↓ 2018-07-08 23:30:27
  • 138****4444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你应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查看全文↓ 2018-07-08 23:30:01
  • 138****3710

    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查看全文↓ 2018-07-08 23:29:51
  • 158****5643

    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查看全文↓ 2018-07-08 23:29:34
  • 136****3807

    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名卡开户行。

    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7-08 23:29:06

相关问题

  • 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钱会直接打到你的公积金联名卡中,ATM,柜台上就都可以取了。

    全部3个回答>
  • 您好,如果你是外省市户籍职工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可以全额提取。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广州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广州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广州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纳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广州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1) 先开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广州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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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你是外省市户籍职工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可以全额提取。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广州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广州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广州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纳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广州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1) 先开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广州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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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北京市公积金中心。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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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符合提取的条件,带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公积金办事中心办理提取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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