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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地方税吗

131****0786 | 2018-07-09 17:22:50

已有5个回答

  • 155****0139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终上所述,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属于地税的一种。

    查看全文↓ 2018-07-09 17:23:47
  • 159****8509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查看全文↓ 2018-07-09 17:23:37
  • 143****4430

    房产税是地方税。多地有多套房一般就是征收对象了。
    不过,现在除了上海和重庆都还没有开始对住宅进行征收房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征收对象都是针对营业用房,除上海和重庆外。

    查看全文↓ 2018-07-09 17:23:29
  • 146****1702

    每个地方房产税征收的点和政策都有所不同,比如浙江省房产税减除幅度为30%,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为0.6%。下面就以上海为例为您介绍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

    房产税每年都征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

    二套房房产税怎么交?

    第二套房契税按3%缴纳;参看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首套房的契税一般在1-2个点,而二套房的契税要高达3-4个点,如果未满5年的话,还要多缴3个点的营业税。

    查看全文↓ 2018-07-09 17:23:23
  • 151****6360

    1、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
    (1 )流转税类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2)所得税类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如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遗产税(还没有开征)。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或者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以某些纳税人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如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关税类
    前者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绝大多数),后者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3、按照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可以划分为,从价征税,从量征税、从价从量复合征税

    查看全文↓ 2018-07-09 17: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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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终上所述,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属于地税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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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3、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 房屋买卖;(四) 房屋赠与;(五) 房屋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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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年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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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以来,济南市地税局历城分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土地税源管理,增强税源掌控能力,多举措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水平。截至8月底,全局累计入库土地使用税税款32605万元,同比增长13%。  一是强化调查核实,夯实征管基础。以企业历年纳税申报信息为基础,坚持金三系统监控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加大关联信息分析比对力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土地坐落地、应税土地面积、应纳税款等基础信息,逐户建立税源管理台账,着力确保相关涉税信息的真实可靠,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二是突出宣传辅导,提升纳税遵从。结合日常纳税评估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加大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抓好“一对一”式的风险提醒和税收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同时,重点抓好对首次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企业的培训辅导,主动协助纳税人完成全部土地税源明细信息的申报工作,不断提高税源掌控力度。  三是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税源管控。加强与国土、房产、招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及时掌握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国有土地转让和集体土地流转等涉税信息。同时,有效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抓好预测分析,落实动态跟踪管理,切实牢牢把握税收工作的主动权。  四是严格税收减免,确保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多渠道搜集关联信息,认真比对历年纳税记录和征管系统数据,主动上门核查企业的经营情况、土地使用证和实际使用情况等信息。同时,注重持续加强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后续管理,对于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严格按规定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税款,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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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在美国是第一大税种,按我国的发展趋势,个人所得税今后也会发展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大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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