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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公证后一式几份

134****8252 | 2018-07-09 22:23:10

已有3个回答

  • 156****5692

    再婚后买的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未经你同意擅自公证并办理过户,是侵犯了你的财产权。
    房产过户的公证,仅是过户中的一个程序,其行政行为的后果的房产局的产权变更行为,所以,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过户后的房产证。诉讼的对象是房产局。

    查看全文↓ 2018-07-09 22:24:51
  • 152****2991

    一、房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赠与他人时,必须二人共同签名;
      二、房产赠与你老公后,必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
      除非,这个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否则法律规定,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你老公获得产权后,那这个房产已经归其所有,他当然可以再赠与你。
      如果有合法的产权证,你们夫妻之间不需要这么复杂,只要在产权证上加名即可。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夫妻关系。而且,夫妻之间,在产权证上也可以注明互相的份额,可以一人一半,可以一人三分之一,一人三份之二,甚至其他的任意比例。
      四、小产权房,目前还是不合法的,因此,无法办理产权证,也不存在过户,也不能公证。
      按照法律规定,你老公在婚后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父母与子女之间,办理房产赠与是很不划算的,因为要交税,且这个费用不低,跟买卖关系差不多。而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
      至于小产权房赠与协议是否有效,按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违章建筑,原则上标的本身就是非法的,赠与协议当然也是无效的。但在现实中,小产权房是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因此,就赠与协议本身应当认定为有效。

    查看全文↓ 2018-07-09 22:24:29
  • 146****7755

    公证处的公证书一般都是一式N份,也就是说除公证处留存一份外,凡是参与买卖协议签字的关系人都应各执一份,买房说你要那个没用,有可能是担心协议中某些以后对他不利的东西,为避免以后纠纷,你可以不找买方要,直接到你们办理的公证处去,说买方外出(或者其它理由,也可以讲明真正原因。
    ),公证书没有给你,麻烦他们再从新给你一份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8-07-09 2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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