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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购房合同,订金可以退吗?

151****8631 | 2018-07-10 01:06:16

已有5个回答

  • 132****1376

    交了购房定金没有签合同,要分情况确定是否退钱:
    1、若果是购房者违约的,不能退钱;
    2、若开发商违约的,可以退钱;
    3、若不可归责两方的责任,可以退钱;
    双方签购房订单后交纳的定金为立约定金,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签订。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7-10 01:08:35
  • 146****4276

    可以退。
    房屋买卖合同为主合同,定金合同为从合同。
    如果购房者并未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只是缴纳了定金定下了房屋,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不成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但是如果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未签订书面定金合同,交付定金后也视为定金合同成立,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但是定金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查看全文↓ 2018-07-10 01:08:21
  • 142****5211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所以如果没有书面形式对定金进行约定的,不存在定金,不能主张适用定金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8-07-10 01:08:03
  • 137****1580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交付订金以后,实际没有签订合同的,交付订金一方有权要求退还订金。
      但是,如果是“定金”的,如是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无权要求退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8-07-10 01:07:44
  • 143****8933

    您好!
    如果没有签合同的话就应该可以退回,不过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同开发商协商解决。
    看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定购合同如何约定的,多半不退。考虑换其他房型。
    你付款的收据上是怎么写的呢?如果是定金,一般是不退的
    如果还没签订正式合同,那么是有可能退定购金的,要具体分析。

    查看全文↓ 2018-07-10 01:06:38

相关问题

  • 缴纳定金后,如果是因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不能继续签订购房,达成买卖房屋的目的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约定了定金原则的,还可以主张双倍退还定金。如果是因你本人的原因不想购房了的,不能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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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这要有个前提,其他的当事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转让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对方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转让(销售)了。需要承担所有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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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紧的,合同第一页有你的名字和身份证的,后边的签字不要紧,而且,如果你是贷款的话,去银行要本人去,银行发现字迹不对也会要你在合同上补上签字的. 反正搞来搞去,记得,签合同后一个星期到15天这样,去售楼部拿你的 备案证明,所谓备案证明就是.在房产局吧这套房落实在购房者的身上,用上边的房屋代码可以查到房子地址和户主资料的..!

    全部5个回答>
  • 从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们的四大基本需求。现如今,人们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发关心起了住房问题。而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买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觉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拖延办证、“零风险投资”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那么,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呢?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销售陷阱 中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 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