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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收据丢失怎么办?

152****6984 | 2018-07-10 10:16:59

已有4个回答

  • 158****2230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收据也是有收效的。
    该收据是开发商确定收款的证明,其收据也是你与开发商的交易证明。
    建议尽快要求开发商开具发票给你,发票收是真正合法的收款证明。

    查看全文↓ 2018-07-10 10:17:30
  • 144****0591

    买房后不小心将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丢失了,可分两种情况来解决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损失:
    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你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你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除此之外,还可以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shhuang44ss

    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 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办。

    查看全文↓ 2018-07-10 10:17:26
  • 134****6113

    对于房款发票和购房合同丢失后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可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且已经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那么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只要自己是按法律程序操作的,在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都会有备案,所以补办合同应该也是不成问题的,不会给自己带来太大麻烦。即使没有办理登记,开发商处也会有自己买房的记录,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会随意地抵赖。
    第二,如果自己购买的是期房,那么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登记部门进行查询,如果有登记,径直找到开发商去说清情况补办购房合同即可。因为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以,一般情况下,在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都是可以查到相关备案的,这样开发商也就无法抵赖。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那么建议可以按以下的方式进行:
    第一,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径直向开发商说明情况,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支付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需要提醒的是,上面一定要加盖财务有效印章,以便查询,这是**理想的解决方案。
    第二,如果认为开发商的诚信度不高,可以要求对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在其中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并在**后要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样就可以起到证明原合同存在的作用。至于发票问题,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只要开发商出具的是正式发票,财务就都有底可查。

    查看全文↓ 2018-07-10 10:17:22
  • 153****8462

    办房产证前开发票要用,开了发票之后就没用了,**收据只是证明是你买的房子,已经交**了,有开发商的公章,他们承认就行

    查看全文↓ 2018-07-10 10:17:17

相关问题

  • 在民事借贷关系中,收据一般是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以避免日后因借贷的内容发生争执。那么,收据丢失的,其证明怎么写?需要登报吗?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一、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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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你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你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除此之外,还可以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 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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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收据也是有收效的。该收据是开发商确定收款的证明,其收据也是你与开发商的交易证明。建议尽快要求开发商开具发票给你,发票收是真正合法的收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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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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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正常情况下,收据只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用。  买房收据,是买方已经付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入帐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这些功能,一般这种收据的重要性只会体现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所以在没有发生纠纷时不用太担心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流水帐),让开发商把他们的一联复印,并且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也可以起到上述作用的。二、万一发生了纠纷购房者也可以用银行凭证、汇款记录、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等作为证据。如果打官司,可以要求法院出具《调查令》,让律师查阅开发商的收据底根和银行资金往来帐等。只要发生过的事实,谁也抵赖不了的。对于后果,其实购房者也没什么好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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