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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馨园 廉租房可以买断吗?

151****2014 | 2018-07-10 13:14:47

已有3个回答

  • 148****5641

    廉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买断,等一定时限后,廉租房需要出售时,可以本人把政府补贴的那部分钱全部补齐后,可以出售,但是以后就不可以再享受购买廉租房的资格。
    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所以在进行廉租房无论怎样是不能随便的进行买断的。

    查看全文↓ 2018-07-10 13:16:55
  • 132****0864

    你好,是的。廉租房顾名思意,这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以租赁形式推出的保障型住房,这种房屋没有单户产权证,只有单位产权证,而且产权属于政府所有。
      政府会定期对廉租房进行资格复核,如果租户的家庭收入超过廉租线,就不再符合廉租条件的话,政府有权利收回再转租他人。如果私自转租廉租房属于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违规者的资格。
      如果廉租房的产权性质改变,转变成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产权类型等等, 就可以办房产权证,但是,廉租房出售时按规定应当优先卖给政府,然后才考虑单位或个人。

    查看全文↓ 2018-07-10 13:16:19
  • 153****9569

    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廉价的租房,每月象征的付几十块房租,几乎可以说是白住的。廉租房的申请要求也是非常苛刻,必须满足低保户+无房户才有机会申请,一旦住户将来条件好了就不符合入住标准,就会把房子收回去给其他有的人入住,如此循环,根本就不的。

    查看全文↓ 2018-07-10 13:16:01

相关问题

  •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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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界好的就不能买.会有别人来买断,然后把自己的30米卖给他,可以卖高价.然后拿着钱买一套小一点但完全属于自己的商品房.73米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买了也没法卖在加上包烧费等不划算.如果一套房子两家住也太别扭还是建议把三十米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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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这个是有明文定的,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则可以。廉租房其实你如果住进去,找点可以住个十来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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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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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商品房开发用地是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开发用地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供应对象范围不同。商品房供应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不实行定向供应。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是高收人家庭为销售对象;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供应,以现阶段社会中低收人家庭为供应对象。3、售价不同。商品房销售价格是买卖当事人商议定价;经济适用房销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廉租房是一种具有社会救济性质的住房。承租对象是现阶段社会**低收入且住房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适用房是指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的普通住房。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由此可见,上述两种住房由于在定义上有本质性的区别,也就决定了其价格的不同,客户群的不同,户型设计的不同,权利的不同及物业管理的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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