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 >详情

交房时车库不交算违约吗

151****6698 | 2018-07-10 16:55:19

已有3个回答

  • 151****8050

    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了,并且是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的,你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约束卖方,也可以使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查看全文↓ 2018-07-10 16:56:07
  • 153****9110

    交房不交储藏室算违约。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违约特征:
    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
    建筑隔音不达标属违约行为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虽然也发生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但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建筑隔音不达标属违约行为
    2、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问题。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可能。3、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等。
    4、从后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切实、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

    查看全文↓ 2018-07-10 16:55:59
  • 153****8546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8-07-10 16:55:50

相关问题

  • 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着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和逾期交付时间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则应按合同约定。对使用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计算违约金时的房价款是整个房屋的价款总额。当然,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或太低,可以请求法院变更,但需请求方举证。另外,有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有违约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权利。如果双方在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购房者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买房族在购房过程中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即将拥有属于自己的小窝的喜悦心情,忧的是时不时冒出来突发情况的焦虑状态。本文就怎样才算商品房的交付,开发商到期没交房怎么办这些常见问题做一解答,希望能对刚拿到钥匙的业主朋友有所帮助。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有交付房租的时间的话,自然是违约行为,所谓“忘记”不能算做正当理由;但超期交付租金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确定,并不必然导致解除合同。以下法律条文,供参考。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全部5个回答>
  •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属于开发商维修,开发商应该向业主支付延期交房赔偿。

    全部5个回答>
  • 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上有逾期交房的违约条款,一般有一个延展期限,比如延期3个月内开发商是支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你可以选择单方面退房,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你房款及违约金。如果合同上有载明如何处理违约,就算你不满意也没法起诉的。因为需要参照合同办理。如果没有任何关于延期交付违约的约定,你可以选择起诉或仲裁,法院一般是按同地段平均租金标准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但如果开发商能初具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原因,法院会支持开发商的,你就拿不到违约金了。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全部5个回答>
  • 严格来说是算违约,你可以终止合同。**关键是你和租客相处也不好,如果是我有事不能及时交租,我会提前和房东说,我的房东也很好,一句行,你有再交吧!其实这些都是可以人情化的。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