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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卖吗

136****6565 | 2018-07-10 17:16:04

已有3个回答

  • 142****1865

    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满5年之后,该经济适用房还是可以上市转让的。但是转让之前应当向原住房的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的申请,再由原住房的保障机构来决定是否要回购经济适用房。

    在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记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2.经济使用住房的转让申请审核表原件;

    3.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的原件;

    4.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权证;

    5.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6.其他相关的材料。

    如果原住房的保障机构决定要回购经济适用房的,那么其回购价格则由房地产权利人及原住房的保障机构一齐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同地段、同类型及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价格。

    原住房的保障机构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向房地产的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果决定了不回购房屋的,那么要书面通知房地产的权利人可向他人转让,而房地产的权利人也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按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向原住房的保障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

    除此之外,经济适用房交回原住房保障机构之前,其权利人与同住人都应将户口迁出,并且全部结清的水费、电费、煤气等的公用事业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的保障机构会入户查看房屋的情况,再确定与权利人及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之后,再支付回购款。若有未结清的费用将会在回购款中扣除。

    查看全文↓ 2018-07-10 17:17:22
  • 153****0246

    1.建造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则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就使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当前社会资源的**优配置。
    2.经济适用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经济适用房的一个根本缺陷。现在有很多人手中有经济适用房,但自己却贷款购买啊更好的商品房,以出租经济适用房则用来供养贷款,造成了当前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局面,而那些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却无房可买。
    3.经济适用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民的居住割裂。
    4.所以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要5年以后才能够办理过户。

    查看全文↓ 2018-07-10 17:17:08
  • 142****1514

    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查看全文↓ 2018-07-10 17:16:49

相关问题

  • 北京市规定,经适房或限价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分别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保障性住房价格之差的70%或35%上交土地收益金。

  •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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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赠与。但赠与的税负要看是一般赠与(直系之间赠与)还是无偿赠与(非直系)。无处赠与过户的税负比买卖要高得多。一般赠与的费用同买卖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宜买卖过户。

  • 经济适用房申请递交资料之后,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本市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本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你的现状跟我很相似,我在西安。目前我准备购买的房屋也是经济房,但四证齐全,唯独没有预售证,说是区政府开发不需要预售证而且已经房馨。值得说的一点就是,只要房子地段好,**空间大,而且你买房的目的是住,我觉得可以买。按我的的情况,我10年内是不会卖的,因为这个地方地铁马上动工以后**空间就会很大,呵呵 希望咱们的梦会圆。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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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出售,除正常二手商品房交易税费,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的10%缴纳,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与上次购买价格的70%缴纳;房屋出售后,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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