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经济适用房5年后买卖需要经过同意吗

153****7885 | 2014-04-13 21:46:58

已有2个回答

  • 146****2443

    经济适用房申请递交资料之后,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本市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本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你的现状跟我很相似,我在西安。目前我准备购买的房屋也是经济房,但四证齐全,唯独没有预售证,说是区政府开发不需要预售证而且已经房馨。值得说的一点就是,只要房子地段好,**空间大,而且你买房的目的是住,我觉得可以买。按我的的情况,我10年内是不会卖的,因为这个地方地铁马上动工以后**空间就会很大,呵呵 希望咱们的梦会圆。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一点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4-14 10:05:34
  • 138****8780

    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上述表格。
    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出示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以及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人北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审查、评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五、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买方还应提交由原售房单位提供的该栋楼房竣工日期及相关证明文件,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了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买方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按房屋买卖的成交价交付土地出让金,城近郊八区按3%缴纳,远郊十个区县按所在区县制定的标准缴纳。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售房单位提供的该栋楼房竣工日期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受理,**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不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复印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当日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
    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帐。城近郊八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月统一上交市房地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区县的规定办理。
    七、买方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完登记、发证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可不再进行房屋测绘和现场勘察,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限并加盖印章。

    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出售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其它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消费者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

    一种情况是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5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举例来说,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28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30万,高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28万×1.5%=4200元;印花税:28万×0.05%=140元。另外,同样是购买5年之内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举例来说,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30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28万,低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30万×1.5%=4500元,印花税30万×0.05%=150元,综合地价款(30万-28万)×10%=2000元。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5年以外的经济适用房,任何消费者都可以购买,而且业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消费者购买该类房屋需交纳的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例:业主出售一套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原始价30万元,现在按目前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50万元出售,则消费者购买此套房屋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50万×1.5%=7500元;印花税50万×0.05%=250元。证件及过户时间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的权证过户和完税取证都是到各区房地局进行,只是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购买者需先到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单》,以证明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然后才能进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程序。

    北京市的政策是这样的。不知道你们那边是咋样的,每个地区稍有区别。

    查看全文↓ 2014-04-13 22:07:23

相关问题

  • 北京市规定,经适房或限价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分别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保障性住房价格之差的70%或35%上交土地收益金。

  • 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满5年之后,该经济适用房还是可以上市转让的。但是转让之前应当向原住房的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的申请,再由原住房的保障机构来决定是否要回购经济适用房。在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登记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2.经济使用住房的转让申请审核表原件;3.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的原件;4.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权证;5.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6.其他相关的材料。如果原住房的保障机构决定要回购经济适用房的,那么其回购价格则由房地产权利人及原住房的保障机构一齐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同地段、同类型及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价格。原住房的保障机构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向房地产的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果决定了不回购房屋的,那么要书面通知房地产的权利人可向他人转让,而房地产的权利人也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按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向原住房的保障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除此之外,经济适用房交回原住房保障机构之前,其权利人与同住人都应将户口迁出,并且全部结清的水费、电费、煤气等的公用事业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的保障机构会入户查看房屋的情况,再确定与权利人及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之后,再支付回购款。若有未结清的费用将会在回购款中扣除。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赠与。但赠与的税负要看是一般赠与(直系之间赠与)还是无偿赠与(非直系)。无处赠与过户的税负比买卖要高得多。一般赠与的费用同买卖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宜买卖过户。

  • 满5年经住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直接出售;通过政府**补助购买的房子,满 5年不满15年的,想出售必须经住房管理部门同意,且上交政府部分房屋的收益作为当时享受的福利政策的补偿;满15年,就可以自由交易,不需要上交收益给政府。

  •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