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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房改房能公积金贷款吗

131****6912 | 2018-07-11 11:19:45

已有5个回答

  • 155****7606

    房改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售房单位提供担保。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价格审核表等。还贷方式、贷款年限应根据借款人收入情况决定,初期收入水平不高而以后逐步提高的可选等额本息法,贷款年限能短不要长,时间越长所付利息越多。

    查看全文↓ 2018-07-11 11:20:22
  • 138****0152

    可以,条件是房子不能太老。比如90年以前的房子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可以用公积金还房贷

    查看全文↓ 2018-07-11 11:20:16
  • 154****2357

    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7-11 11:20:08
  • 141****4804

    购买二手的房改房,只要房东同意,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房改房没有土地证。

    查看全文↓ 2018-07-11 11:20:00
  • 146****8211

    把公积金提出来就可以买啊。公积金可以贷款购买产权住房。

    查看全文↓ 2018-07-11 11:19:53

相关问题

  • 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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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 婚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上。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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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对有争议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集中在福利分房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现实生活中。 “婚姻法”**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住房制度改革要除以市场价格。司法解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的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况下,分别处理: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拍卖实现,应当准许;党的主张的自置居所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既不提倡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拍卖行的应用各方,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分割。离婚纠纷的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获得的全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单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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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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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对有争议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集中在福利分房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现实生活中。 “婚姻法”**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住房制度改革要除以市场价格。司法解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的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况下,分别处理: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拍卖实现,应当准许;党的主张的自置居所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既不提倡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拍卖行的应用各方,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分割。离婚纠纷的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获得的全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单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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